最高法首次要求建诉讼服务部门 防打官司"四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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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首次要求建诉讼服务部门 防打官司"四难"
2009年02月23日 11:18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门立案!真是服务到家了!”

  “政策的确‘实惠’得很,不过关键还要看落实。”

  记者今天(22日)听到的这些百姓的声音,评价的正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全国法院实施的便民意见,全称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便于人们理解这份文件带来的“实惠”,记者在意见中圈出了最具新意、与百姓最为密切的七个关键词,并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1】诉讼服务中心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曾几何时,这被人民群众称为打官司“四难”问题。

  为避免这样的问题,意见专门突出加强人民法院的服务功能。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立案大厅或者诉讼服务中心,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工作。

  “这是最高法院第一次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专门的诉讼接待服务部门,实行柜台式、一站式诉讼服务。”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如天津市三级法院的司法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接待大厅、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立案接待大厅等,都是通过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来访、起诉、咨询、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其他人民群众的接待工作,提高人民法院的服务水平。

  这种专门的诉讼接待服务,解决了人民群众批评的法院“门难进、事难办”的问题。

  【关键词2】非工作日立案

  意见第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非常规”的诉讼服务举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建立非工作日立案和信访接待制度。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工作日上班,但当事人有在工作日起诉或者参与诉讼的实际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急群众之所急,可以在休息日接待人民群众的来访和起诉,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同时,人民法院针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情况,可以提供上门立案服务,真正做到“服务到家”。

  【关键词3】诉讼风险提示

  司法活动绝对不能高高在上,脱离人民群众,否则人民群众就不能认可司法工作,司法的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

  所以,意见强调了司法工作大众化的要求。第三条规定了诉讼风险提示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主动帮助当事人及早了解诉讼的风险,知悉诉讼权利和义务,确保当事人官司打得明白、打得顺利、打得信服。

  【关键词4】电话网络立案

  意见第二条规定了建立远程立案模式,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意见第五条提出进一步简化案件审理程序。

  “简易程序是针对简单案件设计的一种快捷的审理程序。”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认为,人民法院对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律要适用简易程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案件,当事人要求进一步简化审理程序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也应当简化程序。

  【关键词5】协商时间开庭

  “应当事人请求,必要时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还可以按照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理时间开庭。”意见第六条吸引了众人的眼球。

  对此,这位负责人分析,只要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就一定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服。

  【关键词6】裁判文书公开

  裁判文书是决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直接载体,是展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作出裁决结果的过程、理由、法律依据的主要形式。所以,裁判文书一定要让当事人看得明白,避免当事人产生误解,引发上诉、信访问题。

  意见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裁判文书一是用语要力求通俗、简洁、易懂,让当事人能看得明白;二是力求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适用法律适当,让当事人信服;三是准确无误,避免错误和遗漏。

  【关键词7】案件监督卡

  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建立案件监督卡制度,案件审结时由当事人自愿填写对办案人员工作的评价意见。当事人对办案人员诉讼活动的评价意见,纳入审判和执行工作考评范围。”

  针对案件监督卡制度,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当事人的监督无疑是对审判工作最为直接的监督,依法接受当事人的监督是对审判工作最为有效的监督。意见规定的案件监督卡制度,标志着司法监督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记者 王斗斗)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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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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