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盐城水危机不能一抓污企了事——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中国青年报:盐城水危机不能一抓污企了事
2009年02月24日 09:5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江苏盐城受污水厂在停水70个小时后,开始蓄水并恢复生产,“像赶集一样买矿泉水”的居民们,或可免于干渴的威胁。当地媒体用我们一向很习惯的乐观笔调写道:“今天,汩汩清泉将通过供水管网重新流向千家万户。”与“汩汩清泉”相对应,此前,涉嫌向饮用水源地偷排污水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两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扬子晚报》2月23日)

  水厂恢复生产,红色警报解除;肇事企业法人及生产厂长的被刑事拘留,也意味着这起极为严重的城市饮用水危机事件进入了问责阶段。下一步,将进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的法律程序,相信政府会给百姓一个说法。盐城20万遭遇断水之苦的居民,或可稍稍纾解一下郁积多日的怨愤和焦急。但是,如此一场波及甚广、性质恶劣的水危机,能够一抓污企负责人就了事吗?

  盐城城西水厂受有毒化学物污染,并非一时一事的简单直接反应,而是由来已久,是长期污染治理乏力的一个临界爆发。媒体调查得知,早在2005年,这个“标新化工”企业就曾向饮用水源地偷排污水,造成水源污染,曾被有关部门处罚;2008年,盐城市人民政府也曾对该企业实行“重点整治”。那么,处罚何以无效,整治为啥失灵?个中情由耐人寻味。

  我理解,处罚无效可能是由于行业主管的“以罚代管”。污染企业只要按罚单缴纳罚款,剩下的事情如是否向饮用水源地排污、污水处理厂是否正常运转等,再也无人过问。在这种情况下,罚单其实就是赎买管理部门默许的通行证;而处罚和被处罚的行为,则是潜规则下双方的一种权钱交易。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对于污染企业的管理、管制,就是采取这样心照不宣的方式。

  而整治失灵则是因为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名义下的“ 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随着江苏省新一轮沿海大开发的启动,化工产业逐渐成为盐城的支柱产业,大批浙江、上海、苏南等地淘汰的化工企业被“招商引资”过来。在这样的发展势能之下,所谓对污染企业的“重点整治”很难说力度有多大。如果不是城区20万人无水可喝,地方政府恐怕还在年年整治年年走过场呢。

  23 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也证实了政府求发展的急功近利,“盐城各区县都有化工园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河流众多、环境容量大成了政府向企业家推荐的一个重要优势。”在这样的管制困境之下,化工产业园区附近村民哀哭稻子被熏死,无济于事;有村庄癌症患者人数增多,死亡年龄降低,也无济于事;直到半个城市停转,水危机出现,事情才真的呈现出一点点转机。

  污染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固然是盐城处理水危机事件极为重要的一步。但政府不能一抓了事,应该深刻反思多年来一以贯之单纯追求GDP的发展模式,将市长李强在建设盐城“清水走廊”三年行动会议上的表态落到实处:“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是最大的民心工程,政府责无旁贷。”地方环保部门也要改变“以罚代管”的做法,涉及执法犯法的,纪检部门当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胡印斌)

【编辑:吴歆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