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房给危险分子最高罚50万规定遭7成网友反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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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租房给危险分子最高罚50万规定遭7成网友反对
2009年03月03日 14:28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房屋租给危险分子最高罚房东50万元”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关注。赞同、质疑之声此起彼伏,事因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对租赁当事人义务和租赁管理等行为、技术要求都作出了严格标准,违反规定的最多罚款50万元。

  据大洋网“您是否赞成房东租房给危险分子应该承担如此高的罚款 ”的调查,截至3月2日14时,共有2065位网友参与了投票,其中七成网友“不赞成,监管部门的责任不应由房东承担”,有一成半网友认为“可以有效减少危险分子的活动”,也有少数网友认为“房东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不需要那么高的罚款”。

  质疑:典型的连坐制度

  网友dayoo573351 认为“典型的连坐制度,管理部门的失职、不作为责任却推卸到连真假身份证都分不清的房东身上,根本无理。”

  网友dayoo573406认为:“照此推论,危险分子工作过的地方更应该罚50万,因为单位向危险分子提供了金钱;汽车公司(包括公交车)也要罚款50万,因为公司向坐车的危险分子提供交通工具。”

  大洋网友dayoo573284认为房东也是很无助:“现在的条例是管理部门轻松地将责任推给了房东。据我了解,广州出租房屋要交出租税、要去街道登记、要签合同。也只有出租屋管理员不定时检查出租屋内居住人员身份证,只要房东配合出租屋管理员做好出租屋登记是不应该受到罚款的。”

  认同:会有效减少犯罪

  当然,也有少数网友认为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犯罪。网友dayoo572953认为:“我赞成,房东出租房子,应该知道房子是用来做什么的,应了解一下租客是做什么的,并把其身份证去备一下案,这样会很有效地减少犯罪”。而更多的网友则建议房屋出租要立个合理的管理办法:“出租人应该合法出租,并要定期查看出租屋的使用情况和向责任部门汇报,属地民警应有每周定期访查制度。”(记者叶幸菲、关志文)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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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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