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长:案例指导制度有望全国推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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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副院长:案例指导制度有望全国推行
2009年03月11日 03:47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记者柳志卿)前天,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做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时透露,案例指导制度今年将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如果通过将在全国推行。万鄂湘提交的提案中还呼吁尽快建立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可让环保局等行政机构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万鄂湘透露,去年有政协委员提出中国应参考西方司法建立案例制度。他解释说,在国外,终审法院或者各个州和联邦的最高法院,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形成一个先例之后,以后所有下级法院,包括本级法院,就这个案件的判决,都必须要依循先例原则。

  万鄂湘说,如果没有一个案例指导制度,同一类案件,法官可能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他举例说,“一个汽车存在一个停车场里面,出来以后车不见了,这个车丢了以后,到底该赔多少钱?有的说车子30万就该赔30万,有的说车子在停车场停了两个小时,收了5块钱停车费,就应该只赔5块钱,这就涉及到合同的性质了,是一个保管合同呢,还是一个收取5块钱租赁费的问题?如果不统一的话,那就是30万和5块钱的差别,这就需要一个案例制度来指导,哪一个是合理的。”

  他透露,最高法院酝酿了一个有关中国怎么样实施案例指导制度的这样一个指导意见,“如果提交审判委员会通过的话,今年要在全国实行。”

【编辑:张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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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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