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院将调查“打捞队长”事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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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检察院将调查“打捞队长”事件
2009年03月14日 08:58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 (记者刘旦 通讯员朱香山、林俊杰)针对媒体此前报道的有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广东省某市的一位副检察长利用监督工程招标捞工程,外号‘打捞队长’”的相关情况,广东省检察院昨天作出回应表示,如查证属实,将依法坚决查处。但举报“打捞队长”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否认“打捞队长”一定来自广东省。

  广东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沈桂吉表示,广东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媒体的报道,并十分感谢全国人大代表对广东检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同时也欢迎人大代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广东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沈桂吉介绍,会议当天在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主动与反映情况的人大代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详细情况,但目前尚未立案。广东省检察院将尽快与最高检察院以及人大代表联系,了解核实具体情况。沈桂吉说,如果人大代表反映的情况经查证属实,检察机关将依法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养奸。省检察院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绝不允许这类事情发生。

  为了求证代表所说的“副检察长”到底是不是广东的,昨天傍晚,本报记者拨通李永忠代表的手机,李代表在电话中略显激动地说:“我当时说的是‘某市’一位副检察长,没有说是广东省的,他可以是全国其他省份的任何一个。”当记者请他透露一下所说的“某市”到底是哪个市、属于哪个省时,李永忠代表说:“不说了!不说了!”言罢,匆匆挂了机。

【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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