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社会评议行政执法单位 客运管理处形象最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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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社会评议行政执法单位 客运管理处形象最差
2009年03月20日 13:54 来源:大河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郑州市对外公布了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果。其中,中原区政府因措施得力、推行效果明显,位列头名。

  而市政府同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行政执法社会评议结果则显示,中原区等市内五区形象不佳,位列12个县(市)区的后5名。78个郑州市市直执法单位中,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市运管处、市客运管理处位列社会评议的后3名,其中,市客运管理处排名老末。

  考核

  市民心目中市客运管理处执法形象最差

  昨日,郑州市副市长薛云伟对外通报了2008年度郑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结果。

  经过综合考评,市政府对辖区内的12个县(市)、区政府、51个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及27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按照得分高低排出了名次。

  其中,中原区人民政府等30个单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为2008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优秀单位。

  市农机局和市体育局由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不健全、成效不明显,综合评定成绩为不及格。登封市、荥阳市由于导致新丰二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两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并且被瞒报,被评定为不合格单位。

  除政府考评外,2008年,市政府还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执法社会评议工作。

  评议结果显示,市民心目中,12个县(市)区政府中,市内五区位列社会评议的后五名,其中管城回族区政府排名最后一名。

  78个市直执法单位中,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市运管处、市客运管理处位列社会评议的后五名,市客运管理处排名老末。

  问题

  各交通系统,普遍存在罚缴分离不规范

  薛云伟表示,评议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不到位,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廉洁执法、不公平执法及执法随意等。

  “我们发现,少数部门对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依然不够重视,整改不到位;县(市)、区政府组成部门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二级机构的执法质量也尚需提高与规范。”薛云伟说,作为2008年各县(市)、区的必查单位,各交通系统的执法表现也不佳。考评发现,整个交通系统在行政处罚执行上,普遍存在罚缴分离执行不规范状况。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的文件也普遍未经法制审核。

  考评不合格单位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薛云伟表示,对于登封市政府、荥阳市政府,市体育局、市农机局将会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市监察局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长期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市广电局、市地震局也会进行通报批评,以示警告。

  打算

  行政诉讼案,败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行政执法如果不规范或违法,必然会导致当事人的不满,其结果不外乎行政诉讼与对簿公堂。

  与会中,郑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荃的一份总结资料显示:5年来,郑州市、县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378件;撤销、变更、认定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间接纠正具体行政行为的,占到了办理案件总数的39.6%。

  此外,市县政府还完成了2981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败诉率为21.3%,也就是说应诉的5个案件中平均就有一件败诉。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胡荃要求,今后各级政府要完善决策听证规则和程序,克服决策的随意性和片面性。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应诉方面,市政府要求,今后凡行政机关每年发生2起以上行政诉讼案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出庭旁听或应诉一次。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和裁定,要认真履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败诉案件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未依法行政的案例解析

  案件回放

  2007年5月11日,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营运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通知》(无文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从事出租汽车驾驶的营运者,无论是车主还是从业人员,都必须依法登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每办理一个营业执照一次性收取登记费23元”。

  2007年7月,市民向市政府法制局投诉该《通知》,经审查,认定这一规定违法,该文件已被市工商局撤销。

  存在问题

  1.文件制定主题错误

  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是市工商局的直属分局,无法律法规授权,无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不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不符合《郑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

  2.擅自扩大工商登记范围

  国家有关条例、办法规定,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进行工商登记,未规定个体工商户聘用的雇工也应当办理营业执照。

  3.存在乱收费

  从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规定来看,办理工商登记有两种收费:一种是开业登记费20元,另一种是营业执照副本成本费3元,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才需缴纳3元成本费。《通知》中的规定强制个体工商户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属于乱收费。

  4.违犯了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违犯了《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和《郑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未依法及时报送备案。(河南商报)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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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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