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高官讲话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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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规定高官讲话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
2009年03月23日 16: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广州三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索有为)记者二十三日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该省就切实精简文件、会议和省直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明确规定。现有的一百一十三个省直议事协调机构共撤销了五十一个,广东省主要官员讲话今后一般不超过一个半小时,举行的各种会议一律不许发放纪念品。

  据悉,广东将精简省直议事协调机构。经对现有的一百一十三个省直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共保留省直议事协调机构六十二个,撤销五十一个,精简接近一半。

  该省刚发出的通知规定,广东将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切实减少陪会人员数量。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二天;省主要官员的讲话一般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其他官员的讲话不超过一个小时。全省性会议一般安排在广州市举行,各种会议一律不许发放纪念品。

  通知说,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不得超过五千字;各地各部门上报给省的请示、报告不得超过三千字。(完)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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