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警开枪杀人案:被告辩称曾朝地鸣枪示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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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民警开枪杀人案:被告辩称曾朝地鸣枪示警
2009年03月25日 06:17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24日上午,云南蒙自警察开枪杀人一案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地检控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吉忠春进行起诉。庭审中,被害人的父母、妻子和儿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吉忠春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量刑,索赔包括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及其他各项费用总计98万余元。图为犯罪嫌疑人吉忠春在庭审中。 中新社发 钟旭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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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春城晚报》报道24日,云南蒙自县民警酒后开枪杀人案在红河州中级恩民法院开审。犯罪嫌疑人吉忠春辩称曾先朝地鸣枪示警,遭到原告律师驳斥。

  8时30分,法庭正式开庭。公诉机关称,吉忠春在倒车纠纷中先受到潘俊的打骂,引起争执。潘俊见到吉忠春下车,又绕过劝说人蹬了吉忠春几脚。怒火中烧的吉忠春朝潘俊连开三枪,致潘俊当场死亡。

  吉忠春在庭上辩称,在连开三枪前,他其实先向地上开了一枪示警,可以证实自己是在被殴打后防卫。这个说法立即遭到潘俊父母及其妻子的强烈质疑。

  吉忠春的辩方律师表示,潘俊本身存在过错,而吉忠春事发后主动把枪交给了身边的李国传,等待警方,证明吉忠春有自首情节。被害人的辩方律师驳斥了此说法,同时强调潘俊先殴打吉忠春的事实也不存在。

  法庭在激烈辩论4个小时后结束,未当庭宣判。被害人家属索赔98万元。

  -案件焦点

  吉忠春饮酒几何

  庭审中,吉忠春承认事发前曾和几名战友吃饭,喝了8到9杯松子酒,自己当时已经有八成醉。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在后来的酒精检验中,吉忠春的酒精含量高达每100毫升中有208.2毫克酒精量。吉也因此自称,自己在开枪后已经“昏叨叨”,在看守所里才清醒过来。

  背后一枪怎么打的

  除了吉自己说开了四枪,其他证人都证言,只听到三声枪响。被害人辩方认为吉在撒谎,任何一个有枪支常识的人都知道,鸣枪示警应该朝天开枪(朝地面开枪会导致跳弹伤人)。而且他们提供的尸检报告显示,潘俊被打的三枪中,最后一枪是从背部打入的。辩方律师说,不排除吉对倒地的潘俊背部补了一枪的可能。

  吉开枪后联系了谁

  据辩方提供的证据,当办案民警到达之后,看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已经中弹身亡,而此时他们看到吉忠春却正在打电话。据了解,当时最先打110报警的并不是吉忠春本人的手机,而是一位现场目击的小区居民,那么吉为什么不自己报案还要拨打电话,成了庭审中的一个疑问。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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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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