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哈市命案”会出现“正义尴尬”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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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哈市命案”会出现“正义尴尬”吗
2009年03月25日 16:53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公众极度关注的“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3月24日上午开庭审理。在谁打死林松岭的问题上,两警察刘力男和齐新互相推责;双方所聘请的律师均在黑龙江乃至全国都非常知名。在当天的庭审中,双方律师也展开了激烈的“对抗”。(相关报道见9版)

  惊天案件,知名律师,这些都让庭审之上的博弈格外引人关注。尽管 “哈尔滨6名警察打死人”已是天下皆知的事,但是,现在只有两名被诉的警察。当然,这两名警察也没有把那个林松岭说成是“躲猫猫”死的,而是把罪责推到对方身上。第一天庭审,在涉案警察之间,在双方辩护律师之间,就已经碰撞出激烈的火花,留给公众无限的想象空间。

  不能简单地看待这种“罪责互推”。就像林家请来的高级律师胡凤滨所说,根据我国刑法原则,如果公诉方提不出有力证据证明是谁造成林松岭死亡的话,根据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齐新的被告律师很有可能为其做无罪辩护。事实上,齐新在自己的供述中也一直未作出有罪供词。换句话说,只要满足法律的程序正义要求,打死人的哈尔滨警察完全可能得到“豁免权”。

  程序正义是个好东西,当然,与程序正义一样是好东西的,还有实质正义。现在,在法庭之外,“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也凝聚着无数的正义之眼,而这些目光中渴求的正义,最理想的境界,当然就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完美结合。但是,看看现在如此复杂的博弈,再想想此前暴露的案件细节存在太多不透明的情况,恐怕现在谁也说不清,这起案件最后审判会离正义有多远。

  许多公众内心信奉的正义价值和原则,更多的可能体现在“实质正义”上。也就是说,犯了罪就必须接受法律应有的惩罚。但是,法律的理性首先体现在程序正义理念的应用上。这意味着,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国公民,也需要有勇气与理性面对可能出现的满足程序正义要求,却离实质正义有很大距离的尴尬。

  而这样的“正义尴尬”,从本质上讲,当然是某种错位了。现在,“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庭审第一天的情境,就意味着这桩案件的最后审判,很可能出现“正义尴尬”现象。尽管谁也不希望,正义在情与理之间,是那样的错位与尴尬,但是,基于此案的相关信息未足够公开,最终的相关证据能够影响着怎样的司法逻辑,有着太多的想象空间。

  在涉案的双方之外,在这双方辩护律师之外,还有公众。而现在公众的正义之眼,诉求的绝不是简单地认定了实质正义之后,就把程序正义当做多余的东西。事实上,这二者之间不存在谁比谁具有更高的价值等级秩序。法治社会的正义本质,自然是通过程序正义来追寻实质正义。那么,当公众理性肯定了程序正义避免制造冤假错案的价值之后,法律如何才能最大程度保证罪恶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呢?

  说到底,关键还在于司法公开。就像对于“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现在最重要的是,就是让公众看清楚那些司法逻辑依存的证据,笃信所有的证据都是事实存在,都是在法律框架下产生的。 (苏子川)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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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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