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省环保局了解到,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无证或不按许可规定从事严控废物处理活动者,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办法》,“严控废物”分为六种类别,分别为覆铜板的边角料及残次品,印染、造纸废水处理污泥,味精和酒精发酵废液,饮食业产生的食物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物及植物油加工厂产生的残渣,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等;许可的处理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等四种。
《办法》规定,由省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并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批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严控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两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严控废物处理单位要建立档案,如实记载其利用、处置的严控废物类别、来源、去向等事项,并于每年1月30日前书面向发证机关及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处理活动情况。终止处理严控废物活动的单位,应当对未处理的严控废物及其产品作出妥善处理;造成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刘茜通讯员/黄慧诚邓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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