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干部替开发商卖房,每月评比通报,完不成扣工资。这个措施,意在拉动内需,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否违规,值得考虑。
一些地方为招商引资,提出为客商提供满意政策、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政务、市场环境,这是一种进步。但发展必须依法依规。有的地方站到企业立场,大包大揽,甚至提供诸多“特权”,给予“子女中考加分”等超公民待遇;有的地方,对投资者“有求必应”,不惜侵犯群众利益,提供违背政策的“零地价”、“免税收”,代替企业动迁征地……这样做是很不妥当的。
发展经济,天经地义,但不可越俎代庖。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但损害了政府形象,丧失公信力,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也难以很好地行使监督和管理职能。
不妨对照自查:哪些政策确实是安商富商的好举措,哪些做法又是短利长弊的违规之举。 (鲁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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