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把好“红头文件”准入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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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纪检监察报:把好“红头文件”准入关
2009年04月13日 13:5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商报》报道,未经国土、民政等部门批准的浙江省瑞安市某陵园本是违规违法占地达数百亩的项目,却因市政府的一纸“红头文件”而得以实施。由于侵占了村里的水源地,使村民在饮水发生困难后,不断地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映此事。 中新社发 吴之如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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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载,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开了对50个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检查结果。结果显示,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间,山西省50个省直部门共违规下发了221件规范性文件。主要问题包括文件制定程序不规范、文件规定内容不适当等。

  近年来,为了制止违规“红头文件”的泛滥,很多地方都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红头文件”与其他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仍时有发生,饱受社会和公众诟病。为了“维护”或是扩大自身的利益,一些部门往往从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出发,通过制定“红头文件”为自己设定权力,为他人预定义务,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经过清理整顿,尽管一些含有违法内容的“红头文件”及时得到纠正,但其所造成的影响却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

  鉴于此,笔者认为根治“文件违法”的顽疾必须着力在对“红头文件”的前置审查这道“堵后”环节上下工夫,通过事前审查,不仅可以规范政府部门的权限,防止越权行为和滥用权力,还可以减少部门的盲目行为,减少“拍脑袋”、不成熟决策的出现,同时也避免各部门文件之间的冲突,以保证国家政令的统一。当然仅仅依靠这种审查,还不足以完全杜绝违法的“红头文件”,必须有其他方面的配套措施。比如,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公开“红头文件”内容,对文件进行可行性论证,建立违法“红头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红头文件”代表的是党和国家意志,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传播工具,是政府或政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规范性行政文件,它具有行政约束力。因此,“红头文件”的科学性、合法性和严肃性至关重要。只有将“红头文件”置于法律的框架内,加强监督审查,严把“准入关”,才能使“红头文件”科学规范,也才能确保各项权力在法制的框架内公正行使。(陈 军)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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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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