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垄断就应该意味着暴利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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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日报:垄断就应该意味着暴利吗?
2009年04月15日 14:05 来源:农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清明节时,“殡葬业暴利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对于“殡葬暴利”、“垄断经营”的说法,中国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殡葬行业具有公益性服务的特点,不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特征,殡葬行业是自然垄断的行业。

  看来民政部门并不否认殡葬暴利的真实存在,而只是在强调殡葬业垄断经营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殡葬业关乎生命与人伦,理应具有公益特性,比如火化等项目,放开来市场化经营的确不妥。问题是,我们一面强调殡葬业的公益性,一面却又不得不忍受殡葬暴利的真实存在;甚至于,因为公益需要所以垄断经营,因为垄断经营所以殡葬暴利,已然结成了一个因果循环的死扣———因为公益所以暴利,无论如何也不该是一个符合逻辑的合理推论。

  民政部官员认为:遏制暴利一要靠政府对殡葬服务和收费项目加强管理,二要靠消费者在选择服务项目时理性消费。可事实上,不仅“老子管儿子”式监管流于形式,垄断经营之下,消费选择权都被剥夺,消费者的理性消费更是无从谈起。4月3日《法制日报》就有报道说:武汉殡葬服务强迫消费严重,禁止自带骨灰盒。事实上,又何止是武汉如此呢?“死不起”已经是一个被讨论多年的民生老话题了。

  殡葬业连续数年登上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更有媒体报道说殡葬行业利润率高达2000%,即便是北大、清华的毕业生,也削尖了脑袋想挤进殡葬行业。类似“沉尸葬母”这样的事件,更是让人真实体味到了“死不起人”的生命悲凉。有些垄断或许难以避免,但惟其如此,垄断者更应以社会责任、道德义务为重,岂能借机谋取不义之财?

  笔者以为,打破殡葬垄断仍然应该建立在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化的基础之上———基本的殡葬服务充分公益化,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的殡葬服务市场化。以前者满足基本的殡葬需求,以后者遏制殡葬行业暴利,满足人们追求更体面葬礼的需求。只不过,这里的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化,不是指简单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而是应该免费。至少,现在实行政府定价的“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应该先行免费;此后可根据政府财力和时代需求逐步增加免费项目。此外,应尽快实行免费公墓制度,只有那种更高要求的墓地,才需要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如此,公益的归公益,竞争的归竞争,殡葬服务才能真正从“因为公益所以暴利”的荒唐逻辑中解脱出来。 (作者:舒圣祥)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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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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