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拟出台规章强制报废老化燃气设备 遏制中毒高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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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拟出台规章强制报废老化燃气设备 遏制中毒高发
2009年04月15日 16:30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凌晨,本市曲澳路430弄一家3口废气倒灌中毒,1人昏厥,2人不适,所幸救治及时无生命危险。虽然已是春天,但此类事故仍频发,再次为燃气设备使用和保养问题敲响了警钟。

  记者昨天从市政协了解到,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近日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透露:针对每年冬季燃气中毒事件高发、严重危及市民生命安全的现状,本市已准备通过政府通告或政府规章等形式,对老化的燃气设备实施强制报废,对不配合更改换安全燃气设备的,可采用强制“断气”等措施。

  政协委员

  关注燃气使用安全

  去年冬天以来,本事发生多起煤气、燃气中毒事件。今年的上海两会上,政协委员陆培明提交了一份《关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的0044号提案,指出杜绝悲剧的再次上演,固然需要市民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更重要的是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立法、加强监管。

  陆培明在提案中指出,燃气器具都有正常的使用年限,普通的家用热水器和灶具的使用寿命通常为6到8年,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必须及时更新。但大多数市民却抱着“只要热水器还能用,就一直用下去”的麻痹心态。“据说沪上约有70万台以上到了报废年限的燃气热水器仍在超龄‘服役’,悲剧焉能不发生?”

  陆培明认为,普通百姓过日子都会精打细算,而且大多数人都会抱有侥幸心理,觉得灾难未必就会降临在自己头上,此时,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明确法规,强制规定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厂家将报废“到期”燃气器具作为售后服务的一项内容,予以淘汰并可实行以旧换新之服务。

  三项措施

  遏制燃气中毒高发

  针对陆培明委员的提案,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在答复中明确表示,将通过修改条例、政府公告、政府规章等形式,对燃气设备的使用、保养、报废做出新的规定——

  - 拟建议市政府发布通告或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在本市淘汰使用烟道式、直排式非安全型燃气热水器,同时修改相关规章条例,对于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拒不整改的,燃气企业可暂停供气。

  - 强制更换已经到报废年限的热水器,通过燃气器具销售企业提供优惠产品、折扣销售等办法,加快燃气热水器更换,不愿更换的,燃气供应企业将暂停供气。

  - 目前一些大的燃气器具生产企业都有产品售后的免费保养等便民措施,拟通过规定,强制性要求销售企业性定期提供免费保养服务。 (潘高峰)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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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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