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院出台14条措施 打击串通招投标犯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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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检察院出台14条措施 打击串通招投标犯罪
2009年04月23日 17:28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推出服务经济发展14条措施,提出检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特别是要依法打击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招投标等犯罪。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说,14项措施提出的检察机关为企业发展服务的内容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是打击犯罪要准确。包括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

  二是监督要到位。包括监督纠正司法机关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企业财产,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对于诉讼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采取的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应当依法监督,不服检察院采取上述有关措施的,上一级检察院应当监督,切实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对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立案、逮捕、起诉和各种刑事犯罪批捕、起诉条件,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正常人情往来与贪污、受贿,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等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

  四是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恰当选择办案时机,讲求办案策略,及时澄清举报失实和诬告问题,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情况沟通,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护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邢宝玉说,在保民生方面,14条突出强调了对民生诉求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救济,提出越是困难的时候,老百姓对加强法律监督、严格依法办案的期望会越高,诉求会越多,检察机关越要高度关注民生,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通过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尽最大可能推动司法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记者史万森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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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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