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烟草制品市场秩序,聊城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聊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今后,城区、乡镇主要街道的繁华路段设置零售点时其间距不得少于50米。
据了解,按照规定,城区、乡镇主要街道的繁华路段,设置零售点时其间距不得少于50米。此外,该规定还明确了禁设零售点的场所,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内及距校门口100米以内,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场所;不以生产经营副食品为主营业务及药店、化肥种子店、粮油果蔬店等不适宜经营卷烟或存在影响卷烟质量因素的场所等。(刘铭 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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