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河县48户失地农民上告反成被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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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通河县48户失地农民上告反成被告
2009年04月27日 15:0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阳春四月,正是东北农民播种的大忙时节。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祥顺镇魏玺村的48户农民却是满脸愁容,依旧在为要回自己失去的耕地而奔波。

  近日,中央台记者采写的《黑龙江省通河48户农民状告官员与恶势力霸占耕地》一文在中国广播网刊登后引起各方高度关注,黑龙江省已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为调查事件真相,记者再次赶往黑龙江省通河县祥顺镇等地进行深入采访。

  失地农民上告却屡遭败诉

  在黑龙江省通河县祥顺镇魏玺村,听记者问到承包地,村民陈平跟母亲鲍淑英忍不住抱头痛哭。

  陈平:咱家30年种地,现在一点地没有了,以后咱们家可咋活。

  鲍淑英:怎么就成了他们家的地,我们三代人怎么活啊?

  通河县地广人稀,耕地面积143万亩,人均水田面积全国第一。陈平家所在的祥顺镇,人均耕地面积更是排在通河县前列。作为当地村民,陈平怎么会没有土地生活呢?

  对此,陈平的回答却让记者大吃一惊。他说:“55亩合同地,一轮承包就是我的。我种的集体土地。一轮合同,二轮合同都有,农业税都有。在97年才知道地被卖了,后来金英斌就把我起诉了,而且法院判我输了,一审二审都输了。”

  陈平说,他家的30年承包地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县里给卖了!而且这样的情况在魏玺村还不止他一家!同村的王宝太、张辰、王宝合、王宝义、张义、张广银等共22户人家的承包田1000多亩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给了黑龙江省冠洋岩土工程公司。

  国家明文规定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民土地怎会不翼而飞?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土地问题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那么,在黑龙江通河,农民们种了几十年的土地怎么就会不翼而飞了呢?这背后又隐藏着哪些谜团呢?

  通河县祥顺镇魏玺村村民张永贵说:通河县人民政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哈尔滨市1994年拍卖五荒使用权会议精神,1994年8月15日在现行试点的基础上召开了五荒拍卖会议,这次会议上县委书记王永信,副县长崔永和分别对拍卖五荒使用权工作做了部署,我们就是1994年我们得了土地,乡里头卖给村上 ,这地就是我们老百姓的,谁也不得买卖,可不到20年就给我们卖了。

  原来,1996年,当时的通河县和祥顺乡两级政府领导以拍卖“五荒”的方式,把通河县祥顺乡杨大梨开发区内的357.7公顷约合5千3百多亩土地,卖给了黑龙江省冠洋岩土工程公司。在黑龙江省通河县土地管理局与其签署的《国有五荒土地使用权拍卖合同》中约定:“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拍卖金为每公顷497.60元,总金额178000元,使用期为50年。”然而让陈平他们意想不到的是,这块被拍卖的“五荒”地,竟然包括了他们的承包地。

  在陈平所出示的一轮和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上,记者看到,合同上都清晰地标注着他家在魏玺村西南地拥有55亩承包田,而按照2005年的划界,这55亩承包田正在被卖给冠洋公司的拍卖地块之内。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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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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