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三年审结各类再审案件13万余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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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法院三年审结各类再审案件13万余件
2009年04月30日 13:5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从27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三年来,人民法院认真审理各类审监案件,及时纠正错误生效裁判,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审判监督制度改革,有效破解申诉难题,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水平。2006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各类再审案件130992件,共办结减刑、假释案件1432511件。

  2006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依法改判刑事案件3763件,占同期刑事生效裁判的0.17%;依法改判民事案件35819件,占同期民事生效裁判的0.25%;依法改判行政案件1173件,占同期行政生效裁判的0.39%。同时,还审查办结了一大批刑事申诉与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200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减刑、假释工作职能移交审判监督部门负责。3年来,各地法院共办结减刑、假释案件1432511件,有力配合了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

  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努力推动民事诉讼法修订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制订,有效破解申诉难题。“申诉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据统计,从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各地法院新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08067件,审结97686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1.22%和11.07%。与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相配套,最高人民法院也一直在积极推进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

  近年来,伴随着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以及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同步探索着基层人民法院审监庭职能转向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各地法院积极探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经验。目前,全国法院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意识已经得到普遍加强。

  全国法院认真办理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强化沟通协调意识,不断改善外部监督环境。各级人民法院注重加强与人大、政协及其代表、委员的及时联系与沟通,不少法院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再审开庭,争取最大限度的理解与支持。各地法院重视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于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予以再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3年来,共审结抗诉案件30386件。(作者: 陈永辉)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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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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