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政法干警"八个严禁" 违者调离执法岗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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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出台政法干警"八个严禁" 违者调离执法岗位
2009年04月30日 14:57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从吉林省政法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加大对司法腐败现象的治理力度,树立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吉林省委政法委结合吉林省政法队伍建设实际,依据相关法规条例,4月28日印发了《吉林省政法干警“八个严禁”》。

  “八个严禁”包括: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严禁利用职务违规干预案件办理,或者说情摆事、泄露案件机密;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严禁有警不接、刑讯逼供,打骂体罚罪犯、犯罪嫌疑人和当事人;严禁在企业入股或兼职取酬,占用企业交通、通讯工具,或以任何名义侵占企业财物,利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工作期间饮酒、酒后驾车;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违反规定拉赞助、罚款和收费,截留挪用罚没财物、赃款赃物以及收取的保证金、执行费和扣押的财物。

  对违反“八个严禁”的政法干警,省委政法委强调,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或刑事责任。从事执法岗位工作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并在3年内不得从事执法岗位工作。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致使本部门连续或多次出现违反禁令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记者任东杰 通讯员胡铁军)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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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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