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次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部部长梁光烈在会上对国防动员法草案予以说明。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国防动员是我国宪法和国防法中规定的一种国家行为,其目的在于紧急调动国家资源,以适应战争的需求,为战争服务。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对国防动员启动的主体、范围、程序、条件以及启动之后公民权利的限制克减与保障等问题曾做过详细的研究和分析。跟随着她的分析,读者或许能了解更多关于国防动员法律制度的台前幕后。
国防动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薛刚凌说,国防动员涉及广泛的领域和多种动员对象。从大的领域来看,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思想、外交和军事等各个方面;从具体的动员对象来看,包括交通运输、通信邮电、财政金融、内外贸易、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军工生产乃至整个社会生产等各个行业;就动员内容来讲,根据国防法的规定,主要包括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和交通动员等。
她说:“国防动员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是一国军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战争不仅是战争的现实力量的竞赛,而且是全部战争潜力的竞赛,国家只有把战争潜力不断转化为战争实力,才能弥补战争损耗,不断增强实战能力,取得战争的胜利。而国防动员是战争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改变交战双方整体力量对比的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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