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拾"金案争议不断 网友称未拆开纸箱不是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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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拾"金案争议不断 网友称未拆开纸箱不是偷
2009年05月15日 09:08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核心阅读】

  在垃圾桶旁“拾”到价值300多万元的黄金首饰,然后带回家中,深圳机场这名清洁女工的行为是“拾”还是“窃”?是“错”还是“罪”?如果是“罪”,又该当何“罪”?一桩“拾”金案完全改变了深圳外来务工者梁丽的生活,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目前,深圳警方以涉嫌“盗窃”,对梁丽提出起诉意见,而失主尚未提请自诉,“拾者”梁丽也仍未被起诉。

  2008年12月9日上午8时20分,清洁女工梁丽如常在深圳机场B候机楼大厅打扫卫生。

  在19号登机柜台旁的垃圾桶边,梁丽看到一辆放着一个小纸箱的行李车。几分钟后,她再次来到19号柜台,看到小纸箱仍在原处,就把它当作旅客的丢弃物顺手放进清洁车,并告诉工友曹某拾到纸箱,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如有人认领就交还。

  不久,清洁工们聚集一起吃早餐,梁丽告诉大家拾到一个纸箱,“比较重,可能是电瓶”。工友马某提出去看看,就和曹某来到残疾人洗手间。打开纸箱发现竟是数包黄金首饰,便一人揣上一包离去。

  曹某下班时告诉梁丽,纸箱装的是黄金首饰。梁丽查看后,拿出一件首饰让同事到候机大厅里的黄金首饰店询问。同事回来告诉梁丽,这些首饰和首饰店卖的黄金首饰一样。梁丽以为同事开玩笑,顶多是路边小摊买的假首饰,中午下班后将纸箱带回家中。

  当日上午,深圳机场派出所接到东莞市金龙珠宝公司员工王腾业的报案,称8时许在19号柜台前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因贵重物品不能托运去不远处向机场工作人员咨询时,将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的纸箱放在行李车上,10分钟返回后不见纸箱便急忙报警。

  下午4时,曹某告诉梁丽“失主报警”。梁丽说,明天上班交上去。

  傍晚,深圳机场派出所民警来到梁丽家中,从梁丽主动交出的纸箱里找回足金首饰13599.1克,价值2893922元;在曹某、马某处找回足金首饰分别价值106104元和66048元。

  是“拾”还是“窃”

  2009年3月12日,深圳警方以涉嫌“盗窃”对梁丽提出起诉意见,这位40岁的清洁女工被刑事拘留。

  刘建华、梁丽夫妇从河南开封老家来深圳打工已经10多年。在刘建华眼里,“老婆不是贪小便宜的人”,他坚信老婆是“拾”不是“窃”。

  刘建华说,在“拾”金的两个星期前,梁丽还捡到过一个公文包,里面有不少证件和现金,她当即就赶到商务中心,交还给了失主。

  梁丽的许多工友和深圳机场的工作人员也都证实,清洁工们常常捡到一些旅客不能带上飞机的物品并且带回家,“清理这些丢弃物也是清洁工的职责”。

  近日,许多网站都辟出投票专栏,让网友表明对梁丽的态度。尽管有网友支持以“盗窃”对梁丽起诉,但网友dayoo654530的意见代表了绝大多数网友的看法:梁丽捡到纸箱后并未拆开,而是工友拆开后告诉她的,仅此就表明梁丽的行为“既不是偷,也不是抢”。某门户网站进行的投票中,截至5月11日17时,有60多万网友参加,支持梁丽的行为是“拾”而不是“窃”,高达90%以上。

  代理梁丽一案的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司贤利认为,按当时纸箱所在位置及存放状态等,足以让人认为是乘客的遗弃物。他说,梁丽作为清洁工顺手清理纸箱,既非“秘密窃取”,也不存在“非法占有”,故不构成“盗窃”。

  是“错”还是“罪”

  在网上,许多网友认为,梁丽捡到东西未上交并带回家“确有过错”,但够不上犯罪。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鲁英认为,对垃圾箱范围内的垃圾进行处理是清洁工的职责。从民法角度,梁丽的行为属于贪小便宜,不属于刑法范畴;从刑法角度也构不成盗窃犯罪。

  鲁英说,梁丽“拾”金一案表现出人们道德缺失、机场制度缺陷和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梁丽捡到贵重物品应首先交还失主,而不是带回家;机场没有对清洁工处理垃圾做好规范,致使清洁工带走垃圾成为一种常态。她认为,梁丽“拾”金一案让人们看到了道德缺失和制度缺陷,唯独没看到刑事犯罪的问题。

  说起“错”与“罪”,深圳市民刘瑶认为,马某、曹某首先发现纸箱的黄金首饰并私分,论“错”比梁丽大,论“罪”首先有“罪”。据梁丽的代理律师司贤利说,曹某、马某已被警方认定不构成犯罪而释放。

  有网友认为梁丽知道拾到黄金首饰还私拿回家“难逃罪责”,但更多网友说,拾到贵重物品首先应考虑自己的“保管责任”,梁丽在核实警方人员身份后主动交出纸箱,恰恰表现出自己的“保管责任”。

  绝大多数网友认为梁丽的拾取过程并不违法,前后丝毫未隐瞒事实,同时积极主动配合警方,即使有错也属“无心之失理应宽大处理”。

  在中国律师网的讨论中,大部分律师都持梁丽无罪的观点。鲁英教授的看法是,“对梁丽作轻微的行政处罚足矣”。

  是“罪”当何“罪”

  深圳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梁丽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引起司法界的极大关注。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学斌博士甚至认为此案“是可写入教科书的经典案例”。

  吴学斌博士说,梁丽以为纸箱是他人遗弃物,也未意识到箱内可能装有数额巨大的黄金首饰,不具有盗窃的故意,尽管得知箱内物品价值巨大仍拿回家中,有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充其量只能在侵占罪的范围内成立犯罪的既遂”。

  依照我国法律,如以盗窃罪起诉,由于数额巨大,梁丽可能面临无期徒刑,非法侵占罪的最高刑期则为有期徒刑5年。

  梁丽的代理律师司贤利说,侵占罪构成要件中应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情节。尽管存在“非法占为己有”嫌疑,但梁丽得知事主报警后当即表示次日上班交出,警方上门后主动交出,不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情节。他同时认为,即使涉嫌侵占罪,但侵占罪属“告诉才处理”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方应作出不起诉决定,由失主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请自诉。

  据悉,14公斤黄金首饰的失主王腾业及东莞金龙珠宝首饰公司至今未提请自诉,甚至不愿就此作出回应。

  深圳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梁丽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后,该院认为以盗窃罪起诉不妥,于4月3日交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宝安区检察院近日将此案发回警方补充侦查,并承诺“依法公开、公正办理”。

  案发至今,梁丽仍未被起诉。(记者  胡 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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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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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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