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交公司昨日授予公交车司机李莉“特殊贡献奖”,并奖励其1万元。株洲大桥垮塌前,李莉驾驶着车号为湘B32859的41路公共汽车行驶到附近,看到高架桥的施工正在进行,响声很大,感到桥体在微微颤动,担心乘客安全,就对乘客谎称前面堵车,要求大家下车。没过两分钟,高架桥像多米诺骨牌一样轰然坍塌。李莉在千钧一发之际,跳下了汽车。她的机智应对,使全车10多名乘客得以脱险。(5月19日《新闻晨报》)
李莉拯救了10多条生命,也拯救了自己。不过,当李莉看到大桥有倒塌症状、公众面临巨大危险的时候,她为什么只能选择撒谎让乘客下车,而没有立即打电话投诉呢?如果有关部门能积极回应并及时采取措施,这次事故导致的损失可能会减少。
这不是批评李莉,因为责任并不在她。首先,有人说中国最神秘的部门就是“有关部门”,在部门多如牛毛、九个部门管一个水龙头的情况下,面对大桥即将垮塌等公共危机,究竟应该向哪个“有关部门”去投诉,“有关部门”的投诉电话是多少,是不是一投诉就会引起重视等等,对于公民来说,往往都是笔“糊涂账”。其次,现实生活中,我们的公民也习惯了“自我保护”,遇到公共危险往往只能自己想办法。所以,公民往往缺乏一种“有事问责政府”的权利意识,纵然是面对垮桥隐患,能做的也只是撒个谎骗大家走开——事实表明,假如桥没有垮,这个“谎”还可能成为造谣的凭据,所以该司机只能将大桥要垮说成是前面堵车。
从根本上来讲,这暴露的是由于政府公共服务意识长期匮乏、公共服务机制长期紊乱、社情民意很不畅通,公民缺乏问责政府的意识和勇气,更缺乏这方面的条件和能力,“有关部门”则因此养成了漠视公民权益、漠视公共安全的惰性。纳税人养政府官员,政府官员却在养神,所以,株洲这座大桥就出现了种种乱象,在出事前却乏人问津。其实,这座桥不出事情,总会在那座桥上出事情,这就是近年来一些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损失的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交车司机李莉获得的“特殊贡献奖”,对于“有关部门”来说,应该当成是自己的一张“耻辱状”。
□尚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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