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先发展后禁限”电动自行车遭市民质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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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先发展后禁限”电动自行车遭市民质疑
2009年05月27日 10:49 来源:光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漫画:电动自行车的尴尬新闻背景:2005年12月30日,北京公安局发布新通告:自2006年1月4日起,凡符合国家标准,并被列入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进行登记,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电动自行车虽然能上路了。但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也亟待加强。关键字:电动自行车 交通管理 中新社发 朱慧卿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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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在南宁市区各大路口,交警不时拦下一辆辆电动自行车,测量,登记,放行。

  自5月起,南宁开展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注册登记、改装限速或禁止上路管理。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大于40千克、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不具良好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都在超标之列。

  早在4月2日,南宁市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的通告》,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反应,褒贬声此起彼伏。

  争议声中,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激增

  电动自行车从“上路”那天起,就显“踉跄”,因为各地政府一开始就对电动自行车表现出不同态度。比如,成都、杭州等地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并实施上牌管理;北京、福州等先行禁止而后转向允许;广州、厦门等城市则坚决反对,明令禁止。

  不仅是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动自行车的态度不一,普通市民对此也是爱恨交加。一方面是出行的便利,另一方面又是拥堵和意外伤害的尴尬。

  1995年,清华大学研制出第一辆轻型电动自行车,短短十年间,我国已发展出全球最大的电动自行车产业,到2006年,产销量占到全球的90%以上,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和出口国。

  由于价格相对便宜,出行相对方便,电动自行车成为不少城市市民首选的交通工具,宁波、苏州、成都、武汉等城市都拥有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电动自行车。在南宁市,自2002年下达“禁摩令”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激增,比禁摩前的摩托车总量还要大。昔日“摩托车上的城市”南宁,如今成为“电动自行车上的城市”。

  从发展到禁限:电动自行车遭遇尴尬

  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剧增,各种负面影响逐渐显露。一些城市的交通安全事故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多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新“杀手”。

  宁波市2008年8月的数据显示,2008年前7个月宁波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已经导致60人死亡、608人受伤,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程度的上升。在南宁市区,鱼贯而入的电动自行车常常挤上机车道,与轿车、公交车并行,或在人行道上超速行驶,让人胆颤心惊。南宁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义学证实,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伤亡事故逐年上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不断增加。

  电动自行车的发展,也带来了沉重的环境代价。据专家介绍,电动自行车主要使用铅酸电池作为动力源。这种电池主要由铅、硫酸以及部分其他金属及塑料组成,废电池酸液里含有大量的铅,随意排放不但严重污染土壤和水源,对空气环境、生态平衡造成破坏,而且会引发人体代谢、生殖及神经等方面的疾病。据估算,铅酸电瓶平均使用寿命为1—2年,按照每年每辆电动自行车使用4只电瓶计算,南宁市每年约有160万只废旧电瓶产生。目前我国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大部分处于分散经营状态,收集过程不规范,回收技术落后,装备水平低,企业规模小,使电动自行车成为污染环境的新“杀手”。

  市民的苦恼: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在南宁,尽管市民对禁限或整治电动自行车有一定心理准备,但是禁限令甫出,仍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天涯社区、南国论坛等,关于“禁限”的讨论十分激烈,总体上是反对多于支持。一些市民发出质问:“开的好好的一纸禁行令就让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花几千元买来的东西,难道当废品卖了吗?”

  在4月29日南宁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覃善开正面回应了市民的不满。他说,发布禁限令的出发点,就是要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和人居环境。

  所幸的是,南宁整治电动自行车的具体措施,其透出的“民生意识”还是可圈可点的。比如在第一阶段,着重进行宣传教育。围绕电动自行车的相关国家技术标准、超标车辆行驶的危害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交警对违法行为也以教育为主。第二阶段,即自5月起实施严格长效管理,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格查处,对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罚。在此过程中,南宁采取的一些做法也很人性化。比如从5月10日起,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符合标准的与超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相关部门设立市民公开咨询电话,处理和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市财政对需要改装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给予适当改装费用补贴,最大限度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等等。

  尽管南宁禁限令中体现的“民生意识”,逐渐得到市民的理解和认可,然而仍有不少市民发出这样那样的质问。一些市民说:“政府如果在电动自行车开始上市时即明确态度,及早妥当处理,何至有今天这种尴尬?”更有市民认为,政府应当自己为其滞后管理行为担责,不应让市民买单。

  网友“我不想说”回顾起当年禁摩情景:“1985年,北京开始‘限摩、禁摩’,接着先后有148个城市加盟,禁限封杀没商量,使整个行业胆战心惊,岌岌可危。如今又开始‘禁电、限电’,什么时候又会开始下一个‘禁限’呢?”

  如何绕开“先发展后禁限”的老路

  争议的背后是反思。从发展到禁限的尴尬,折射出的是城市发展与管理思路的一些弊病。那么,发生这样的问题应怎样处理?政府如何才能在城市管理上绕开“先发展后禁限”的老路?

  长期研究管制问题的经济学家余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社会性管制的行政执法效果不大,有时甚至恶化,存在管制失灵问题。管制失灵要从政府行为方面找原因,政府应为管制滞后负责,而不能完全由毫不知情的无辜市民承担。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韦日平教授也认为,管制滞后的板子不应该打在老百姓的身上,真正负责任的相关管理部门理应承担管制成本。政府作为成熟的管理者,理当从电动自行车刚一露面时起,迅速综合部门、专家、市民等各个方面的意见,从交通、环保、安全等多个角度权衡利弊,及早给市民明确信息,是提倡还是封禁,避免出现合法销售的商品买回家却成了非法交通工具。

  南宁市交警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南宁市一开始对电动自行车也有诸多管控,比如2002年时就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市区道路上行驶,并对行驶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新兴的交通工具,具体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条例并未出台,交警执法时往往无据可依。当务之急就是尽早出台规范管理的相关办法,待时机成熟时进行地方立法,使整治管理电动自行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有关专家进一步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交通路子,尽量提倡低污染的交通运输,倡导和完善步行交通、自行车交通、常规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通讯员 肖秀銮 记者 刘昆)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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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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