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济宁市中区获悉,为了优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在地环境”,该区专门制定出台了责任追究“二十一条”,凡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落地的镇街及区直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将会被依据办法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双开”。
济宁市中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武顺告诉记者,今年济宁市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有84个,涉及中区承建和协建的项目就多达50多个。如何保证这些重点工程和项目顺利进行成为该区考虑的重点问题。
为此,该区专门出台了《优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在地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责任追究的21条,在全区刮起了大项目环境优化“问责风暴”。办法明确了区、镇街、部门、社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责任和义务;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推诿扯皮的、压案不查的、查案不结的、隐瞒不报的、包庇黑恶势力的等破坏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在地环境”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严重的开除党纪和开除公职。并且重申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优化发展环境第一责任人,加大了对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记 者 张宏磊 黄广华 通讯员 张 磊 吕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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