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局长当18家公司老板将"官商合一"推到极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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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日报:局长当18家公司老板将"官商合一"推到极致
2009年06月04日 13:39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看了这个标题,读者诸君,不知会不会有歧义——因为现在的某些地方,将“局长”叫成“老板”的,可谓比比皆是。这当然不对,有一点人身依附的做派,搞错了人民公仆的性质。但这毕竟不是真的“老板”,只是一种戏言,或是一个谄称罢了。

  但现在却是真的出了“局长老板”,而且这个局长,坐拥18家公司,那可是货真价实地成了大老板——据国家检察机关的报纸前日披露,某地一名建设局长,贪污700多万元,挪用公款则达千万余元,已被判处无期徒刑。而这条新闻里头,最有“新闻价值”的,是这名建设局长,竟开了18家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典当、担保等多个行业,“创下当今官员开办公司最多的惊人纪录”……

  一个局长,做了18家公司的老板,这当然惊人。但真正惊人之处,还不在于网友所担心的,“一心不可两用,他还有什么心思工作”,而在于这个“局长老板”,真是将“官商合一”推到了极致——我们解剖一下这只肥肥的“麻雀”,就可以看出“局长”是怎么当成了“老板”的——这位局长的第一个公司,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什么开这个“房地产”?因为他时任房管局长;又是怎么开成了这个公司?因为他运用局长的职权,挪来了下属单位公款420万元,一举注册成了自己的公司!至于他的“工程监理公司”,则是“建设局长”权力所辖的领域,他的典当担保公司,也与建设局长的职权紧密相连。

  解剖这只麻雀,可以清晰地看到,“官商合一”之中,“官”是如何经“商”,“商”又是怎样做“官”的。官商分离,本是现代政治的一条规则。且不说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僚政治中,已有法定的规避;至于西方的近现代,也是严格限制了官员经商、办公司、做股东。你要想从政么,一登龙门,便要金盆洗手、封刀不干。党政干部不得经商,更是中央一条坚定不移的严规。所以你要走仕途,就不要想发财,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便成了一条现代政治的铁律。1993年4月中旬,荣毅仁先生于全国人大之上,当选为国家副主席,当天便宣布辞去中信公司董事长。“荣老板”辞职,当然不是因为什么“一心不可两用”,而是明确宣布“人代会选举我为国家副主席,不论从国家制度还是国际惯例,我都不能继续担任中信公司的工作”,可见是出于民主政治运行的规则。这个规则,便是公务官员,一旦进入清水衙门,就不能再“官商合一”,就不能再做营利性企业的“老板”,这叫官商分离,不可两合。“荣老板辞职”,不只是一段佳话,更说明了一条社会主义政治的规则,但是事隔十余年,竟出来一个“局长老板”,开了18家公司,这怎不令人吃惊?

  当然,只要认真想一想,类似这种“官商合一”的事儿,并非只此一例——上个世纪的90年代,出来过“县委书记入股庄园”的怪事,先是自称“解放思想、支持发展”,后来舆论一质疑,才知道犯了大忌;而现在某些地方的“官员入股煤矿”,却成了一个常见的现象。如果“县官”在矿里有股份,如果“领导”也成了矿老板,那么对煤矿的监管,还有什么“严格”可言,难怪主流媒体要揭露,频发的矿难后面,是监管不力;而监管虚设的根子,又在于某些官员与煤老板之间的“合流”甚至“合一”……

  官商不可“合一”,中央三令五申,可见这件事对于政治建设,对于市场经济之极端重要性。现在既然出来了一个开了18家公司、拥有几千万元身价的“局长老板”,就不要放过这个典型,从这“极致”中观察问题,从这“麻雀”中再发警醒!(凌河)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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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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