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组建县及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3200多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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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已组建县及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3200多个
2009年06月10日 12: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日电 (记者 朱大强)中国司法部长吴爱英在此间举行的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说,截至二00八年底,全国已组建县及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三千二百多个,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工、青、妇等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五万五千七百多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总数达到一万二千七百多人。

  吴爱英说,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成为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积极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地加快立法步伐,全国已有二十五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全国有百分之八十八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法律援助财政拨款年均增长百分之三十左右。

  她说,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部署对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使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进一步增加,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壮大。

  吴爱英强调,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解决涉及基本生存、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当前,要特别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法律援助工作。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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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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