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原总裁受审 "入股"空壳公司被指受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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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大昂立原总裁受审 "入股"空壳公司被指受贿
2009年06月11日 09:16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年前,兰先德从上海交大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阁楼起步,以轰炸式营销模式,将“昂立一号”推上中国保健品第一品牌之高位,并将交大昂立带入资本市场。

  在交大昂立向地产行业转型之时,兰先德多次游走于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数次辗转腾挪,以旗下公司从上市公司分羹。2007年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如今,他站在公堂上面对审判,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庭审中,他的自辩滔滔不绝,尽否检方指控的“三宗罪”……

  控方称,昂立下属公司诺德公司将5500万元资金借给捷捷公司,此项行为涉嫌挪用公款

  控方称,兰先德等人拥有的捷捷公司的股份中,有30%未实际出资,但这部分股权也获得分红,因此涉嫌受贿

  创造过保健品市场神话的“昂立1号”创始人,曾经在交大昂立“呼风唤雨”的兰先德,在沉寂良久之后再次露面,不过是在法庭上。

  在被刑事拘留将近一年半以后,6月4日,身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裁的他,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出庭受审。

  值得注意的是,他的案件与保健品无关,而是起源于2002年初涉足的房地产业。

  与他一起走上被告席的还有他曾经的“左膀右臂”———交大昂立副总裁范小兵和叶文良。

  根据检方指控,兰先德等人涉嫌的罪行主要为交大昂立在房地产领域的活动。起诉书称,兰先德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4753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71万元,挪用公款9000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起诉;范小兵伙同被告人兰先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71万元,挪用公款5500万元,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起诉;叶文良伙同被告人兰先德,侵吞公共财物4753万元,挪用公款3500万元,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起诉。

  庭审当天,除了被告人家属、公司、媒体以及相关办案单位人员到庭外,还吸引了大量持有交大昂立股票的股民甚至高校法学院的学生到场旁听。由于能容纳50余人的法庭早已座无虚席,法院只得开放另一处法庭,对庭审现场进行实况视频转播。据在场人员估计,旁听人员达到200多人。

  当天的开庭只进行了部分质询环节,至下午休庭时只有兰先德和叶文良两人出庭接受了质询。庭上,兰先德否认检方指控,对挪用资金一事表示“不知情,为范小兵所为”,自己的全部经营行为都是在董事会授权下进行的,并表示检方认定的受贿款中有部分是借款,需加以剥离。

  休庭时,审判长临时改变了次日继续开庭的原计划,改为择日继续开庭。目前,庭审还未进入辩论阶段,但3位辩护律师都明确表示,将对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

  增资玄机制造“侵吞”谜团

  检方到底以什么罪名起诉兰先德,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

  “刚开始时检方是以涉嫌干股型受贿的名义逮捕兰先德几个人的,现在罪名发生了变化,不再提干股型受贿了。”一位知情人透露说。

  从起诉内容来看,检方指控的3人各项罪行虽具体情节不同,但都属于高管在交大昂立或下属公司的投资、借款等行为过程中,为个人谋利。

  起诉书显示,兰先德通过一系列资本腾挪,最终实现获益685万元,而其资本运作的核心,正是交大昂立子公司———昂立房产。

  根据检方指控,2002年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与兰先德等商定,将街道下属的上海茸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后改称为昂立房产,以下均简称茸北房产)作价6800万余元,转让给交大昂立及11名自然人,使得交大昂立在茸北房产持股80%。

  2003年1月,茸北房产计划增资扩股,兰先德、叶文良等人在未经交大昂立董事会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放弃交大昂立增资权,由11名自然人认购增资。同年3月,自然人股东以每股1元的价格,买入增资的800万元股权。

  交易完成后,交大昂立持股比例降至48%,自然人持股占52%。

  经检方委托评估发现,茸北房产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48亿余元,交大昂立因放弃增资权实际被侵吞资产价值为4753万余元,而兰先德和叶文良从中各占有685万余元。

  “完全站不住脚。”面对检方指控自己贪污的说法,兰先德辩称,之所以放弃由交大昂立增资茸北地产,是因为交大昂立从来没有做过房地产,加之2003年上半年上海地产市场依旧低迷,所以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同时,辩方指出,在茸北房产转让过程中,双方曾约定转让后的公司要满足“工商税务注册地为松江私营经济园区”、“民营控股”、“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等条件,交大昂立持股下降为48%正是为了履行双方的约定。

  “而且,放弃增资对交大昂立没有利益损害,既然交大昂立和我们自然人股东共同拥有茸北房产,那么在市场低迷之时,应该由大家共担风险,所以决定由自然人股东对此增资。”兰先德如是解释自然人股东增资的目的。

  兰先德还称,如果按照当时茸北房产的净资产,每股只值7至8毛钱,但兰先德劝说自然人股东“发扬风格”,仍以每股1元的价格入股,最终持有该公司52%股权。

  同时,辩方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名为董事会决议的文书,证明兰先德已经被董事会授予了2000万元以内投资自行决定的权限,故而他的做法并未违法。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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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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