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公众无法监督的信息公开有何意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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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公众无法监督的信息公开有何意义
2009年06月22日 08:17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公示具有可监督性,才能有效引入社会监督,当某项公示的信息粗略到无法解读的时候,人们也就有理由怀疑这是在有意逃避公众和社会的监督,公示不过是做样子。

  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考生名单,16日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后,考生家长章先生致电媒体称,表格中只有4000多名考生的报名序号、姓名、加分项目与分值,比2008年简单了许多,“这叫我们监督什么,怎么去监督呢”(详见今日本报A12版)?

  我们知道,公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引进公众和社会对相关工作的监督,促进公平公正,所以可监督性应该是公示的最基本要求。像浙江省2009年高考加分公示这样只公示考生的报名序号、姓名、加分项目与分值,而无学生所在学校名称与具体加分原因,显然缺乏基本的可监督性条件,令学生与家长无从监督,自然难以达到促进公平公正的目的,令公示的意义大打折扣。

  公示具有可监督性,才能有效引入社会监督,当某项公示的信息粗略到无法解读的时候,人们也就有理由怀疑这是在有意逃避公众和社会的监督,公示不过是做样子。浙江省高考考生“三模三电”加分多为权势家庭子女所垄断,媒体曝光后,有关方面并未对加分考生进行清理,我们也没有看见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被取消加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就考生加分进行“货真价实”的公示,就可能暴露其中存在的作弊与不公正行为,影响某些权势家庭及其子女的利益,也令当地有关部门下不来台。所以,当地便采取这种缺乏可监督性的公示方式,这大概有逃避公众与社会的实质性监督的用意。

  高考加分是否公正,涉及每一名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所以考生及家长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详尽公开考生加分信息,以便对考生加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所以通过具有可监督性的公示,详尽公开考生加分信息,也是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要求。正因为如此,面对浙江省教育与考试部门在公示考生加分情况上的“躲猫猫”现象,当地有关部门理应出面纠正,尽快公示考生加分的详尽信息,以接受公众与社会的监督。

  其实,所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示项目都应当强化可监督性,有关方面都应当督促公示部门公开详尽的信息。与此同时,有关方面应对信息公示的相关法规与地方性立法作出修订,明确规定在对某项工作进行公示时,应尽可能详尽,尤其是应当公开全部相关信息,强化可监督性,以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公示的作用,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魏文彪)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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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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