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党员干部“亲商扶商”应有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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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纪检监察报:党员干部“亲商扶商”应有度
2009年06月22日 15:1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也许是出于“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缘由,一些地方为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提出“近商、亲商、扶商、富商”等口号,要求各级干部主动靠前,为外来投资者和本地企业及个体业主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应当说,采取“亲商、扶商”举措,出发点是好的,也确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然而,党员干部在为客商服务的过程中,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如果不能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甚至以变相违规的方式,不恰当地给客商以“政策优惠”;或者在与客商交往中,收受其好处,以权谋私,就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干部在“亲商、扶商”的同时,必须从四个方面把握好“度”。

  一要诚心扶持不违规。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给客商提供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健康运行,既可让客商增收增效,又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其前提必须是遵守政策和法规。党员干部既要对客商诚心扶持,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又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收到“双赢”之效。

  二要依法管理不护短。应当说,绝大多数客商是遵纪守法的,但也不乏不守规矩者。因此,党员干部应当依法加强对客商的引导和管理,促使其依法经营,勤劳致富。对违法经营者应当依法处理,绝不能为其护短、说情。

  三要坚持原则不谋私。党员干部在与客商交往过程中,应保持很强的政策和法纪观念,对原则问题不能含糊,更不能心存私念,违反原则,一味顺应客商的意愿。如果对客商只讲服务,不讲原则,甚至为一己私利,不顾原则,势必会误入歧途。

  四要严于律己不放纵。有的不法客商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想方设法与党员干部拉关系、套近乎,或将其引向灯红酒绿的娱乐场所,搞什么“投怀送抱”,或投之以物质利益。对此,党员干部的脑子里应该绷紧“廉政弦”,慎独慎行,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放纵。 (肖 蓟)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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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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