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第一案13年诉讼调查:原告未获分文赔偿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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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行政第一案13年诉讼调查:原告未获分文赔偿
2009年07月03日 09:47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废弃十多年的电梯生产厂房已荒草丛生,面对此情此景,陈锦洪无限凄凉。杨大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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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改革仍问“姓社姓资”的年代,他挂靠国营单位创业,成为身价千万的“电梯大王”

  ◎当他准备大干一场时,一纸行政命令让他一无所有,由此走上13年的漫漫诉讼路

  ◎帮他打赢行政诉讼官司的律师执意退出,称牵涉太多利益部门,巨额索赔几乎不可能

  两鬓斑白的陈锦洪一大早便赶到了佛山市中院,当时法庭还未开门。在听证过程中,陈锦洪显得很激动,顾不上辩护律师的劝告,多次要求发言讲述自己所蒙受的不白之冤。

  在被法官多次打断后,陈锦洪最后仍然抢着说了一句———“今天,我很欣慰也很激动,相信法律会还自己一个公道。”

  而经历了13年马拉松式的民告官案的陈锦洪,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为了打官司,他甚至把留给小女儿的学费也花光了,当时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读大二的小女儿大哭大闹了一场后,不得不选择辍学,差点服毒自杀。

  “小女儿虽然在佛山打工,但是已经形同陌路,不再搭理我了。”

  红帽子企业家的财富惊梦

  在上世纪80年代末,虽然改革开放逐步开启了市场化的进程,但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仍然不允许个人办企业,权宜之计是找一个国营单位来挂靠,通过戴上这顶“红帽子”,摇身一变成为集体企业。

  6月23日,陈锦洪的代理律师从广州来佛山了解案情,陈锦洪骑着那台破旧的女式摩托车去接他。

  现在,摩托车已成为陈锦洪最值钱的家当之一。20年前,骑摩托对拥有多台豪华车的他来说形同笑话,那时的陈锦洪,是佛山家喻户晓的“电梯大王”,拥有家产过千万。

  1980年代初,还在佛山市第一建筑公司当工人的陈锦洪,敏锐地嗅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商机。他和妻子果断辞掉“铁饭碗”,组织了一支小小工程队,搞起装饰工程。

  在尝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的甜头后,陈锦洪决定追求更大的财富梦想———成立装饰公司。

  面对政策限制,陈锦洪的策略是借鸡生蛋,自己出资20万成立了“佛山市兴业装饰公司”,并找到了佛山市商办工业开发服务公司进行挂靠。双方约定:商办工业服务公司只出具资信证明,不出钱也不派人管理,陈锦洪独资经营兴业公司,必须自负盈亏,同时按照每年的经营利润向其缴纳管理费。1989年,因为隶属关系,佛山市经委代替商办公司成为了兴业装饰公司的主管部门。

  实际上,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名为公有实为私有的“红帽子”企业全国遍地开花,成为中国经济的别样风景,包括知名的万科、科龙、海尔等企业。“红帽子”催生了中国改革开放后最初的“私营企业”,也让这些私营企业主免于考虑政治安全,一心一意谋发展、搞经营,还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相对好的外部环境。

  随着中国民营经济一路高歌猛进,陈锦洪率领着他的创业团队也越做越大———1987年10月,兴业装饰公司投入自有资金98万元,组建了佛山市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1988年他又投入资金150万元,组建了佛山市兴业集团。这两家公司成立时都挂靠在佛山市经委旗下。

  “当时公司有近2000员工,来自全国各地,公司还招来了好几个国内外知名院校机械专业电梯研究的硕士生。”陈锦洪至今仍能清楚地回忆起那段点石成金的风光岁月。

  招揽优秀人才加盟、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引进外资……陈锦洪在电梯业做得有声有色,成为了国内外知名的“电梯大王”。

  掉进擦边球的漩涡

  正当陈锦洪卷起袖子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他万万没有想到,当初催生企业的“红帽子”已经变成了一颗危险的“定时炸弹”。佛山市经委的一纸命令,让他从身价千万变得一无所有。

  陈锦洪实现了自己的财富梦想,但由此埋下的祸根却没有引起他的足够重视。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广东体改研究会会长黄挺说,邓小平南巡后,政策逐步开放,上世纪90年代初期,“红帽子”企业曾经发起过一轮以产权改革为中心的公司化改革。“那是‘脱帽’的一个好机会。”

  只顾埋头拉车,不顾抬头看路的陈锦洪错失了脱帽良机。事实上,即使陈锦洪知道政策也无济于事,脱下“红帽子”绝非易事。佛山市经委当时负责此事的相关人士至今还坚持认为:“兴业公司是集体企业,不符合改制条件。”

  面对兴业集团公司和美国著名电梯企业展开全面合作,陈锦洪和佛山市经委在高层任命和股权转让等利益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且一直僵持不下。

  1994年5月3日,佛山市经委决定免除陈锦洪兴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改任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2月12日,又下发通知,决定免去陈锦洪副总经理职务;接着就以兴业集团的名义免去陈锦洪兴业装饰公司、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经理职务,并先后变更3家兴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派人强行接管了兴业旗下的3家公司。

  这意味着,陈锦洪从此被扫地出门,从身价千万的老板变成了一无所有的穷人。

  而佛山市经贸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主任透露,当时兴业集团已经出现了巨额亏损,企业在走下坡路,经委觉得陈的经营理念和思路出现了问题,为了挽救企业才作出重新任命企业负责人的决定,“兴业(公司)是集团所有制企业,企业负责人本来就是经委来任免的。”

  陈锦洪一直强调自己企业当时非常成功。时任佛山市经委生产科科长的潘棋现在已经72岁,他说当时曾去陈锦洪的企业进行过调研,“我记得他那边(企业)发展很不错的,马上要和外国人合作,后来不知道怎么搞的就垮掉了。”

  陈锦洪被免去职务后,公司也陷入了一蹶不振的状态:电梯、冷气、装饰等业务停顿了下来,公司在外的一千多万元债权无法收回,中美合资电梯工业区的厂房和仓库里几百万的进口电梯物资,甚至价值近3000万的土地也都被100万元贱卖……

  不到两年时间,曾经辉煌无比的兴业顿时成了一副空架子。

  针对贱卖土地和厂房,佛山市经委相关人士也进行了解释,“因为当时兴业欠下了债务,那些(土地和厂房)是由法院来拍卖的。”

  昔日热闹的工业园已经荒草丛生,未竣工的厂房里面布满了蜘蛛网。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把陈锦洪的“电梯工业航母”的梦想击得粉碎,电梯巨人———兴业集团也就此倒下,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和记忆。

  赢了官司,赔偿却未得分文

  信函反映、拒交公章、登报声明……能想到的一切抗议手段都被证明无效后,陈锦洪决心和佛山市经委打一场民告官的行政侵权索赔案。

  1996年4月15日,陈锦洪向佛山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侵权赔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佛山市经委所作的免除兴业集团旗下三个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行为,并索赔3家公司注册资金共计1100多万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

  巨额索赔一时间轰动全国,加之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该案被称为“中国行政第一案”。同时,在学术界引发了一场关于红帽子企业产权界定的讨论。

  陈锦洪一开始就遇到了难题,注定了这是一场拉锯战。佛山市中院先是对陈锦洪呈交的《行政诉讼状》既不予签收,也不予立案。

  在陈锦洪看来,这场官司,他的对手是整个政府,当中牵涉的人事太过复杂,“难度可想而知”。

  但陈锦洪并没有因此退缩。他先后21次向佛山市公检法、党政机关提出申诉,经过陈锦洪不断向佛山市中院和广东省高院申诉,花了1055天,佛山市中院终于在1999年3月12日作出了立案决定。

  而1989年4月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陈锦洪无奈地说,“碰壁已经习以为常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曾评价此案,“有案不收,对诉权保护不力,使当事人投诉无门,导致‘告状难’,既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法院严肃执法的形象。”

  佛山市中院受理此案一年之后,于1999年6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2000年6月28日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陈锦洪的诉讼请求。原因是陈锦洪已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起诉法律主体不适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起诉后等待了4年多的结果却是如此,陈锦洪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2001年7月23日,省高院作出裁定,由原审法院立案审理。陈不服,继续上诉至最高院。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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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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