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客运车辆频"停运" 政府公平执政能力面临考验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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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客运车辆频"停运" 政府公平执政能力面临考验
2009年07月13日 09:31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的出租车发生了集体“歇业”事件,170余辆出租车绝大部分停止了营运,此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东川的出租车司机反映,此次东川出租车集体“歇业”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导致成本太高,出租车司机已经无钱可赚,甚至亏损。

  据记者了解,东川区的170余辆出租车分别隶属于昆明市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租分公司和东川区新世纪出租公司。目前执行的营运规定价格为起步价4元(含3公里),之后每超出一公里以1.6元计算,执行打表计时收费。东川城很小,一个起步价可从城的这头跑到那头。今年油价多次上涨,但出租车营运价格没变,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就降低了,并最终集体歇业。

  一位出租车司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现行的油价和出租车营运价格标准来计算,打表跑完(3公里以内)一箱油能有500多元收入,可赚200余元,但必须是双程载客。而一旦加上空跑的油耗、车辆的保养维修,出租车已经不盈反亏了。但即便歇业不出车,车辆的折旧费每天也有70元至80元的损失。

  而类似的集体“歇业”、“停运”等事件,仅仅在七月初短短的几天之内,云南已发生了多起。

  7月3日上午,昆明交通运输集团武定运输公司营运乡(镇)线路的客运车辆以公司未很好执行国家燃油费改革后的补贴减免政策、管理费和运营费用过高等为由集体停运。除环州乡和高桥镇的弯腰树线路继续营运外,其余9个乡(镇)8条线路全部停运。

  据调查,造成此次客运车辆停运事件的主要原因有:昆明交通集团公司执行国家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燃油费改革补贴减免政策不到位、不透明;融资合作经营的客车到报废期限后不能继续给原车主更新车辆营运,车主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公司提高管理费未与作为承包经营主体的驾驶员协商,提高费用理由未作详尽的解释说明;昆明交通集团武定运输公司内部管理不完善,引发驾驶员不满;部分驾驶员法制意识不强,维权行为不当,并最终导致停运事件。此次事件直到7月6日下午结束,停运车辆恢复营运。

  而在云南保山,7月7日,8时45分许,保山市隆阳城区约400辆出租车对保山康浩公司天然气加气站的气量不足,导致加气车辆排长队等问题表示不满。驾驶员们在保岫东路与320国道交叉十字路口采取集体“停运”方式,与相关部门、管理方“对话”。

  据出租车司机反映,每天加气的车辆排队长约1公里。由于排队加气时间太长,司机上路时间就减少,会造成很大损失甚至亏本;出租车白班的租车费为85元1班,晚班为55元1班,算入燃料费用总成本约为130元,如果排队加气时间过长,入不敷出。在出租车司机排队加气的同时,还有今年初新建成的加气站被主管部门叫停闲置,这被指是有人为因素不允许新加气站进入市场竞争。此次停运长达8小时,直至政府相关部门答应想办法解决出租车司机提出的问题后,停运的车辆才恢复营运。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08年至今,云南省出租车、旅游车、客运车频频歇业“罢运”,已达数十起,虽然不同地方营运车辆的“歇业”、“罢运”有着各种各样看似合理或者不合理的理由,但毫无疑问,“停运”已经成为司机们为了自己利益与政府管理部门、与社会博弈的一种手段,甚至可以说营运车司机为了个人或者行业利益,挟公众资源为资本,向政府、向社会牟取更大的利益!

  “停运”事件频发,而且频率越来越高,已经给政府主管部门执政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课题。

  记者调查发现,客运主管部门对客运市场的管理需要更加透明、严格、明朗、智慧。在云南的很多地方,尤其是县市级以上的地方,均在“严格控制”营运车辆的审批。但与此同时,却没有一个严格的淘汰机制与之适应。

  例如,在知名旅游城市丽江,由于出租车已经停止审批,在当地一辆出租车(普桑)的价格已经炒到50万元左右;而丽江市区独有的3至8路小面的,一个很破旧的面包车,亦可以卖到15万元。相关部门在严格实行“准入”制的同时,却对如何淘汰落后的经营者、如何打击非法交易经营权方面无甚作为。由此容易引发种种问题,并导致大规模的停运事件。往年丽江就曾因为出租车停止审批后有人又通过关系拿到车牌,发生出租车主集体在香格里拉大道停运的事件,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而一些车主本来不合法的要求,基层主管部门为了不把事情闹大,一概答应解决,口子一旦撕开,就很难再缝上。

  另一方面,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应变能力太弱,尤其是客运市场的价格主要是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而与营运成本密切相关的市场又不停地变化,一旦价格与车辆营运成本不符,营运人员难以赚到钱的时候,自然会发生类似于“停运”之类的事件。

  在云南很多地方,交通运输的票价,经常是几年才有一变,而且都是在营运车司机的压力下才进行调价的。据专家分析,对于交通运输,尤其是客运车辆票价的制定,应当由交通、物价等部门联合,在固定的时期,比如半年一次,对营运车成本进行核算,并制定出相应合理的营运价格。遇上特殊情况,例如石油价格变化波动特别大的时候,应当积极主动地调整营运价格。但现实的情况是,在运营司机或者企业提出价格调整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还是反应迟钝,一拖再拖,最终酿成群体事件。

  此事件反映出的政府监管方面的问题已到了非重视不可的地步了。(本报记者储皖中 本报实习生 施怀基)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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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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