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干部问责应以制度化告别情绪化——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燕赵晚报:干部问责应以制度化告别情绪化
2009年07月14日 17:19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进入制度化时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出,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昨日本报A3版)

  如专家所说,目前在行政问责中还存在着问责的粗线条,以及因之而产生的情绪化倾向。这种情绪化主要表现在公众反应的情绪化,他们多是根据一个事件对自己情绪的冲击,得出需要问责的程度。而至于到底该问谁的责,该问怎样的责任,公众并不能准确把握。

  公众的情绪化问责是存在的。他们通常置身事外,通过媒体的报道了解事情的真相与走向。加上社会转型带来的焦躁心理,以及原有问责制中的不完善,公众的情绪很难让位给理性思考。问责中的情绪化也可能表现于行政问责主体的情绪化。最典型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很多看似稀松平常、司空见惯的小现象、小毛病被严厉问责;二是很多本应该被严厉问责的严重事件、舆论焦点,在表面严厉问责后“虎头蛇尾”。其中,以第二种情绪化的社会反响最为强烈。此时,问责就像是与舆论“躲猫猫”,你问之切,我处之果,一旦舆论“断档”,问责也就停止。

  行政系统内问责的情绪化,大多与问责者有灵活的空间去进行选择性问责有关。其实,“举轻若重”的问责和“举重若轻”的问责,根本原因都在于责任和权力的对应关系是灵活的。原本是小问题也可以严苛问责,以显得行政高效;而原本是大问题却可以雷声大雨点小,在与舆论的博弈中,实现问责的表层化与暂时性。正是在这种情绪化的问责下,公众对于行政问责的感受更趋于情绪化。

  能够消除情绪化的有效路径就是问责制度的不断成熟与坚决执行。从制度的效力层面讲,完善的问责制度必须包括三个方面的功能:首先,发现需要问责的情形;其次,进行针对性的问责;最后,应将问责进行到底。

  公众立场的问责通常是直观的,情绪化的;行政内部的问责又可能是封闭性、功利化的,也表现出情绪化的不稳定状态。此时,消除情绪化的最好措施就是处理好公众、行政部门、责任人三者之间关系的法治化问责。这就意味着所谓的问责不是站在其中的一个立场上发言,而是从权力与责任的基本对称出发,规范行政权力,确保谨慎用权成为公职人员的共识。从根本上说,只有不断完善的问责制度,才能让双重情绪化真正消退,公众、行政部门、责任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平衡与稳定。(乾羽)

【编辑:吴歆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