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一何姓律师到云南澄江县法院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澄江县法院民一庭庭长洪猛单独负责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因为笔录遗漏了何律师的辩论观点,何律师要求追加遭到拒绝,于是他把自己签在第一页上的名字划掉,并在第二页笔录上补充:“我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但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下自己的名字。”这完全是律师的正当权利。法官洪猛看到后恼羞成怒,命令法警将何律师带到法院篮球架上铐起来,在太阳底下暴晒了40分钟左右。而法官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律师这种行为进行拘留的。
此外,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必须由院长签字同意。但这位洪猛法官铐律师却是擅作主张,没有报请院长同意,让书记员叫来法警直接就铐上了。洪猛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法官的肆意妄为由此可见一斑。
我只能遗憾地说,法官只是“习惯性这么做的”。某些法官头脑中历来就存在根深蒂固的“有权力就可随便铐人”等肆意妄为的“习惯性违法”思维。
在日本,司法机关与法官在民众中享有极高的地位,司法独立也为民众所高度认同,每次行政机关试图干扰司法独立的地位,总是引发民众的极力谴责。这一切,与司法者的自律是分不开的。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发生法官谷合克行收受律师一套进口高尔夫球装备和价值18万日元的西装布料的事件,谷合被日本国会弹劾,日本最高法院院长和全国8所高级法院院长一起对国民进行赔罪;最高法院为此事件,以“严重注意”形式追究监督责任的法官达到15人,东京地方法院院长为此引咎辞职。
目前,澄江县法院副院长洪家敬对何律师表示了赔礼道歉,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许前飞院长也责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云南法院方面的行动和表态是积极的,也为我们所欢迎。对违法法官的调查是必要的,不过,我们还应当反思让法官产生“习惯性违法”思维的土壤,并且下大力气去铲除这种土壤。
让我们重温澳大利亚法官马丁的话———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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