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民政部门登记民间组织约40万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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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民政部门登记民间组织约40万家
2009年07月18日 14:23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近日举办的第三届国际慈善论坛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林嘉騋,呼吁立法规范民间组织,以实现其规范化、法制化运作。

  今年3月3日,全国政协外委会副主任韩方明就曾撰文,建议组织专家对民间组织的概念、管理体制、社会监督、主体自律和扶持保护措施等进行深入研究,并对民间组织的资金来源、财务、人事管理和员工社会保障等政策进行全面的立项调研。

  据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经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民间组织约40万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培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估计,加上免于登记的民间组织及其地方的分支、单位内部不需要登记的组织、到工商部门登记的组织以及无法取得登记而以非法人组织形式存在的民间组织,我国民间组织的数量大约在200万至300万家。

  长期以来,各种民间组织为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专家同时指出,我国民间组织发展不足、规范不足仍然是一个现实问题。

  民间组织发展总体不足

  民间组织涉及科技与研究、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社会服务、文化、法律等各种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民间组织的贡献不容低估。

  据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介绍,他们从2005年9月成立到2009年3月底,正式援助案件3566件,办结案件3346件,涉及金额42264560.6元,通过诉讼、仲裁和律师调解切实帮农民工得到34220564元。

  《2008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0月,全国共有环保民间组织3539家。环保民间组织在影响政府环境政策、监督政府更好地履行环保职责、从事环境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总结民间组织30年来的发展经验,应当看到民间组织对整个社会发展的作用是积极的。”刘培峰说,民间组织能够使得社会上很多问题有一个讨论和沟通的渠道,并能够增强社会的公开性、透明性。

  刘培峰认为,我国社会特殊人群的需求和服务依然有空缺,如目前对于残障人士、乙肝病人、艾滋病人的保护都体现出社会服务供给的不足。而在这些方面,民间组织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起到有益的补充作用。

  然而,据刘培峰介绍,与整个国家的人口比例和经济社会发展相比,我国民间组织的总量明显不足,如果按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的数量计算:中国仅拥有约3个,而在国外很多都是几百个。同时,民间组织还面临着能力不足、社会服务供给不足、倡导性不足等问题。

  双重管理体制成发展瓶颈

  我国现有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法规,主要是两条例一办法,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办法》。按照现行的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必须挂靠业务主管单位,同时对团体的活动场所、资金来源等硬件要求也比较高。“大部分组织特别是一些新兴的社会组织实际上找不到业务主管,这时就无法得到登记,也就无法取得法律资格,这个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刘培峰说。

  刘培峰举例,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是专门为智障人士进行劳动培训的机构,却在寻找主管单位时遇到麻烦。到劳动部门登记,劳动部门说以它的名义培训,最后要发资格证书,但智障人士不可能在被培训后得到资格;去残疾人管理部门登记,得到的回复是,只管理肢体残疾的,对智障人士暂时还没进行这项管理;到教育部门登记时,回复是教育部门只管未成年人全日制教育,而智障人士还包括成年人,不符合条件。最后慧灵只好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公司,这意味着它成为盈利性机构,而实际上却是一个非盈利性机构。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指出,在双重管理体制基础上形成的现行法律政策环境,总体上不利于民间组织的发展。

  “离开了政府的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将会变得非常困难,从国外社会组织发展的经验来看,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即政府通过项目的方式购买服务,政府行使财政支持和监管责任,由社会组织来具体从事相关工作。”佟丽华说,政府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

  立法加强民间组织规范监管

  “应当尽快修改和完善民间组织相关立法。”王名指出,现行主要法规均停留在行政法规层面,公益事业相关税制和社会保障、志愿服务等方面的立法也存在空白。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刘培峰呼吁,通过立法规范民间组织的内部治理,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理事会治理结构,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益组织或者公共组织。另外,还应当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通过规范的管理建立公信。

  韩方明建议,在现有的民间组织管理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国规范和治理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民间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满足民间组织发展的客观需要,让民间组织为社会的正常、有序、健康、和谐进步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

  在民间组织管理法律体系的结构方面,韩方明建议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民间组织的基本原则性条款,然后根据不同性质、不同领域、从事不同公共事务的组织,制订不同的法规和条例。(法制网记者 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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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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