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7﹒5”事件首批受损财产修复救助资金到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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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7﹒5”事件首批受损财产修复救助资金到位
2009年07月21日 12: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21日电(武家民)新疆“7﹒5”事件首批受损财产修复救助资金,已由当地财政财政部门拨付分配至相关单位。

  昨日,记者从乌昌财政局了解到,“7﹒5”事件发生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乌昌两级财政不断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截至目前,已安排超过1.5亿元资金,用于“7﹒5”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1.5亿元资金中,主要包括市民政局慰问、抚恤、救助等补助资金7510万元,各项善后工作经费180万元,市卫生局医疗救助资金500万元,市公安局维护稳定及装备专项经费1871万元,政法委工作经费218万元,以及市房产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受损财产修复救助资金3000万元。另外,还拨入自治区副食品应急供应专户资金300万元。 

  据乌昌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批拨付的3000万元受损财产修复救助资金,分别用于受损建筑物修复救助、受损店面货物损失救助、公交和出租车辆损失救助以及社会车辆损失救助。(完)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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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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