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解读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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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解读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
2009年07月29日 11:23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王汉斌,曾任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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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之际,人民日报民主政治周刊从6月3日起推出系列报道:《1979:地方人大常委会诞生记》、《西藏人大建设:民主法制精神 扎根雪域高原》、《灿烂的业绩——地方人大立法三十年回眸》、《盘点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30事》、《公民旁听 见证民主》、《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执法检查迈向常态》、《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代表履职更加务实》。今天我们推出系列报道的最后一篇《地方国家政权体制的重大改革》。

  8篇报道以第一线的采访、第一手的资料,回放地方人大常委会诞生以来探索创新的真实历程,展现我国民主政治进程波澜壮阔的一幕,以飨读者。

  ——编 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扭转了‘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的局面,旗帜鲜明地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口号,这是全国人民的大好事!”曾任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83岁高龄的王汉斌向本报记者回顾30年前这段历史时,表现出惊人的记忆力。他字斟句酌,又字字坚定有力。

  “当时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小平同志的话令王汉斌印象深刻,它也像一把失而复得的钥匙重新开启了中国民主法制的大门。

  王汉斌总结说,30年的实践证明,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是个创举,它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实现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保证了国家机关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高效运转,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观念意识从最基层得到了深入,组织方式从最基础得到了保证,职能作用从最日常得到了发挥,人民民主的政治权力从最根本上得到了保障。

  决策层的酝酿

  记者:1979年,决策层基于哪些考虑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

  王汉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的惨痛教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当时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为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如何践行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由于1954年宪法规定,地方人大闭会期间,由人民委员会行使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双重职能。这主要借鉴了苏联东欧议行合一体制的模式,当时在地方人大并未设立常委会。对人民委员会的双重职能,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的彭真同志提出质疑:议行合一的体制不利于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也不利于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或者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记者:决策层对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怎样下的决心?

  王汉斌:“文化大革命”中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职能均归属到革命委员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如何处理革命委员会,中央领导们的普遍意见是废除这一机构,恢复人民委员会,将革命委员会的权力交由人民委员会承担。但这样做,仍然无法解决议行合一的老难题,不少同志提出要成立地方人大常委会。当时,彭真同志在写给胡耀邦同志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地方组织法中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设想。最终,解决这个问题是通过修改宪法得以实现的。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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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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