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协管员一律"吃财政" 享有意外伤害保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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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交通协管员一律"吃财政" 享有意外伤害保险
2009年07月30日 10:29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河北将建立健全公安交通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今后交通协管员一律“吃财政”。

  从8月1日起,《河北省公安机关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按照规定,交通协管员工资、福利待遇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未将交通协管员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不得招聘交通协管员。

  按照规定,交通协管员工资实行等级化管理,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岗位工作性质、任务、表现、能力等确定工资等级,核发绩效工资。用人单位须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记者王明浩)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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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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