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启动户籍一元化改革 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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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启动户籍一元化改革 逐步取消农业户口
2009年07月30日 10:38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逐步取消粘附于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社会差别政策,逐步实现一元化户籍管理!记者从昨日正式出台的广州市《关于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获悉,广州市将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

  南沙萝岗将成首批改革试点

  有专家认为,城乡一体化最核心的问题是“身份对等”。附着于户籍制度上的城乡二元管理,从根本上分裂了城镇社会和农村社会。广州的城乡一体化试验,最引人瞩目就是户籍制度的改革。

  《实施意见》明确打出户籍改革的口号:“推进一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消解户口的社会区隔功能。”在这个过程中,广州还将逐步改革过去粘附于户籍制度上的各种差别政策。

  据了解,广州市推进“城乡户籍一元化”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将两者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形成一元化户籍制度的“总体框架”。

  户籍虽然在形式上统一了,但针对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各种配套政策并未改革。这就需要第二步:公安部门将在广州市居民户口底册上对原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人员加注相关标识,社保、劳动就业、计生、国土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也相应加注标识,根据不同身份适用不同政策。

  经过第二步的“过渡期”后,各职能部门逐步改革配套政策,实现城乡“同是居民、同等待遇”,在此基础上跨出第三步,即公安部门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人员标志,真正实现“户籍一元化”。

  广州将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统筹推进各区改革进度。南沙、萝岗将成为第一批改革试点,一年内推进一元化改革。白云、番禺、花都为第二批,3年内启动改革;增城、从化为第三批,在5年内推行改革。

  在推进农业户口改革试点的同时,广州市将在一年内把全市10区2市中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全部转为广州市居民户口。

  计生政策或保持连续性

  有专家指出,如果配套政策不跟上,单纯户籍上的统一,将使原农村居民争相挤占优势的城镇公共服务,这种改革将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实施意见》明确在推行“户籍一元化”的同时,广州还将逐步推进各种配套政策的“一元化”。农民和城镇居民同样享有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享有无差别的基础教育等。

  不过,在计划生育、宅基地等特殊领域,原针对农民的政策可能将有所保留。比如在计划生育政策上,人口计生局将针对农业人口的特殊情况,专门制定具体措施,保持改革前后计生政策的一致性,这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农业人口可以生二胎的,户籍改革后很有可能仍可生二胎。

  身份证将取代户口簿作为社会管理凭证

  在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后,户口的社会管理作用将弱化,取而代之的是“功能升级版”的身份证。《实施意见》指出,广州市将把个人和家庭的婚育信息、财政情况、就业收入、守法纳税记录、诚信记录、养老保险等信息登记到全市统一的身份证号数据库中。

  由于“加强版”身份证具备了种种过去户口簿不具备的功能,其在社会管理上将充当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广州市将建立以身份证信息化管理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管理机制,从制度上预防使用假身份证、假学历的情况,而偷税漏税、骗贷、骗住房保障、骗低保等行为的犯罪难度和犯罪成本也将大大提高,因为如果有以上不良行为,通过身份证一验便知。

  城乡一体化有何新变化

  城乡户籍统一、农民土地流转享受财政补助、农村失业人口可进行失业登记……继去年广州市制订城乡一体化战略之后,昨日广州城乡一体化改革再抛“重磅炸弹”。市委市政府一口气发布了7个城乡一体化配套文件,为广州市实现“城乡大同”拟定了路线图。

  农村人口也将进行失业登记

  今后,广州市农村人口也将进行失业登记,并统计农村失业人口数据,这将成为失业登记制度的一大变革。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就业压力凸显。有专家指出,单看城镇人口失业率,各大城市尚为乐观,但实际上今年受影响最大的是农村人口的就业,而国内鲜有城市统计农村失业人口,这是我国失业登记制度中的一大缺失。如果不能及时客观地掌握农村失业人口数据,城市在制订就业政策时将缺乏重要依据。

  昨日,广州市正式下发《关于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今后在广州市,除城镇失业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以外,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在广州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也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广州市还将分别建立农村和城镇人员失业统计制度,分别发布统计数据,实行“双轨运行”,并随着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而逐步并轨。将来广州市将可能发布涵盖城乡的失业率数据。

  对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农村和城镇户籍劳动者,政府将提供相同的就业服务。城镇和农村的失业者将同样享有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

  流转土地50亩,财政将按亩补贴

  今后,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达到一定规模的,政府将按亩给予补助,这是为了鼓励农村土地适度集中搞规模经营。这是记者从昨日正式发布的广州市《关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获悉的。

  广州市番禺区庙贝村村民冯月珍6年前将自己家的5亩地租给香港老板投资的东升农场,6年后,冯月珍一家靠着地租和在农场打工的收入盖了新房,而东升农场也成为广东农业生产模式变革的一个样板。在广州增城、从化,现在已经出现很多农民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农业大户、龙头企业搞规模经营的案例。

  为鼓励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中土地搞规模经营。昨日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于流转期3年以上且实现连片经营的(北部山区40亩以上、其他地区50亩以上),市区两级财政按亩给农户发放补助金。而对于帮助农户成功流转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将给予适当奖励。经营主体也将享有补助。补助和奖励的具体标准将由市农业局制订。比如一次性补助或允许使用适当比例土地作为配套设施用地。

  此外,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今后广州市将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有关部门正在制订《广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制订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建立适应广州市实际、有利于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的征地机制。

  农村住宅规模将受严控

  记者昨日从《关于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的实施意见》获悉,长期以来大量的农村违规建房有望得到遏制,农村建房的总量规模将得到控制,个案审批的管理权被下放给区规划分局。届时,村庄布点规划根据各区至2010年新增分户数,并按照户均用地指标推算出需要的新增村民住宅用地总规模,严格控制总量。

  农村许多违建是在新建、改建住宅过程中产生的。今后,村民新建、改建房申请程序也将更加严格规范。村民若申请在已取得合法权属的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新建、拆建、改建、原址重建村民住宅,需持农村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将提出初步意见,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后,向所在镇提出申请。之后,经镇政府相关部门加具符合一户一宅的意见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再依据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加建、改建、扩建、原址重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据了解,新批准的住宅建设用地面积将按照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执行。至于现状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如白云区),《意见》要求建公寓式村民住宅。本报记者曾妮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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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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