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1.5%-2.5%提取培训费——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中国拟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1.5%-2.5%提取培训费
2009年08月06日 17: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6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

  征求意见稿指提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用人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监督。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