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巨大公权市场形成 政府公共职能不能弱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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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巨大公权市场形成 政府公共职能不能弱化
2009年08月09日 00: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八月八日电 题:巨大公权市场形成 政府公共职能不能弱化

  ——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

  中新社记者 阮煜琳

  “过去我们对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市场化改革,没有从公权和市场的角度给予足够的认识。对公交罢运、燃气安装乱收费等公用产品的违规运营问题,也只是从追究企业和领导人责任的角度,议论一番,牢骚几句,息事宁人。”《公权市场》一书的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了。行政管理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垄断行业改革等,这些都在推动着公共产品生产经营改革。实践已经证明,涉及公众权益的公共产品经营可以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经营市场,这个市场就是公权市场。”徐宗威说。

  国务院批转的《二00九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范围,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徐宗威说,这为进一步促进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作出了更加明确的政策铺垫,也预示着一个更大的公权市场的形成。

  据一项统计,安徽城市公交百分至四十的产权,城市供水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城市燃气百分之八十的产权,已经转让给民营企业或外国资本。

  水、电、气、热、通讯、公交等都是公共权益的生产项目,生产的产品都是公共产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公共事业,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已经建立起涉及公共权益的经营市场。

  徐宗威认为,最近发生的重庆公交车燃烧事件、湖北自来水流出溺水事件、湖南垃圾堵塞商店大门事件,都在提醒我们,必须认识和规范公权市场,加强对涉及公共权益的经营项目的监管,保护市场中的社会公众利益。

  “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和公用事业项目经营形成了公权市场,并不意味着政府公共职能的改变和弱化。”徐宗威说,对涉及社会公共权益的经营项目,一方面政府必须保留调整、变更、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的权力,以维护公共权益,避免发生损害公众利益的事情。一方面需要保护承租者和投资者的资产安全和合理经营权益,以实现鼓励民间资本更加大胆地参与公用事业的投资和经营。

  去年全国公用事业固定资产投资已经超过一万亿元人民币。未来二十年,中国城镇化水平还将有百分之十五至二十的上升空间,城市公共产品以及需要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产品将形成巨大的市场需要,这必然为社会各类资本提供巨大的投资商机,也会为公权市场的规范和完善提出更高的要求。

  “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改革,产权的出让不是改革的方向,经营权的放开搞活才是改革的主要方向。”徐宗威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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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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