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吁完善刑事证据制度预防和减少刑事错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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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吁完善刑事证据制度预防和减少刑事错案
2009年08月09日 14:44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刑事错案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个人利益,使当事人遭受冤屈,而且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刑事错案,应当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法律规则,加强对取证、举证、质证、认证活动的控制和管理。”这是近日在宁夏银川市举行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完善证据制度,预防刑事错案”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资深检察官们的共同心声。

  近年来,随着杜培武、李久明、佘祥林、腾兴善等人的冤错案件披露报端,刑事错案已然成为国人社会生活中一个沉重的话题,公众在谈论,学者在思考,这些错案是如何形成的?我国应该如何构建错案预防体系和错案救济机制?

  在此次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指出,检察机关应增强证据意识,加强刑事证据制度的研究,促进证据制度的完善,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自身要做到依法、客观、公正地搜集、审查、认定证据,还要对相关机关搜集、审查、认定证据等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一旦发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要迅速立案侦查。

  朱孝清说,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核心,办案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事实以证据为根据。冤假错案的发生,主要就是因为证据的取证、审查、判断、运用出了问题。因此,完善证据制度显得十分必要,证人出庭、举证责任倒置、非法证据排除、证据监督等相关证据制度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教授何家弘曾领衔成立相关课题组,通过举办论坛、进行座谈、召开研讨会、进行问卷调查和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对我国的刑事错案问题进行了多层面和多路径的调查研究。

  何家弘指出,经过调研后,课题组认为,证据问题是导致刑事错案的主要原因,即使上级机关或领导的干涉、其他行政机关的干涉、及时破案和有案必破的工作压力以及舆论的压力原因,都要通过证据问题表现出来或者转化为证据问题,包括刑讯逼供、伪造证据等形式。另外,现有的办案设备和技术手段落后和办案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等原因也是导致刑事错案的因素,但是也会表现为证据问题。因此,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预防刑事错案的重要措施,法官必须在法庭审判中对证据进行直接的审查评断,才能对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价值形成恰当的内心确信,并在此基础上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何家弘还提出,我国诉讼法中有关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甚至自相矛盾,是当前证人作证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例如,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都有作证的义务”;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从上述规定来看,证人似乎是应该出庭作证的。

  但是第一百五十七条却又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这显然又认可了证人不出庭的做法。

  何家弘建议,要解决证人不出庭的问题,修改诉讼法是当务之急。具体来说,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诉讼法应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并明确规定哪些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第二,诉讼法应规定法院对于那些应该出庭却不愿出庭的证人可以采取的强制出庭措施和保障;第三,诉讼法应规定证人拒绝出庭的后果,包括对证人个人的处罚以及对其先前陈述的排除。此外,我们也要健全证人保护制度,解决证人出庭作证的后顾之忧。另外,还要提高侦查人员的取证能力,特别是发现和提取物证等间接证据的能力,也要提高司法人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

  西北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刘仁琦认为,我国没有完善的刑事认证制度是我国刑事错案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缺乏明确的认证标准,当庭认证率低,认证的说理性不强,相关证据规则未予建立,证人、鉴定人出庭率低下等,因此,必须完善刑事认证制度,明确认证标准,加强认证说理,实行当庭认证与裁判认证结合,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兆元说,刑事错案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刑事案件数量多、复杂程度高,执法机关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不能独立行使权利,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规定把握不准或存在偏差,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观念等。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公众利益,公正执法、保障人权的“法律监督者”和“法律守护人”。办案时,检察人员要全面审查、判断、甄别并合理运用证据,防止发生刑事错案。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德良,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雁飞,以及国内部分高校的法学专家和省、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潘从武)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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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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