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院创新立案方式 首创“远程立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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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法院创新立案方式 首创“远程立案”
2009年08月11日 17: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8月11日电(何蒋勇 舒沁 施莹颖)今天,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的陈先生可以就近到鄞州法院起诉余姚某公司,但若按照以前模式,他必须到余姚法院起诉。据了解,宁波法院“远程立案”新方式在全省也属首创。

  对于陈先生的案子,鄞州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便将诉讼材料通过法院内网传到余姚法院。余姚法院网上审查、确认立案后,鄞州法院马上帮陈先生办好立案手续,整个过程只花短短半小时。“这比我跑趟余姚方便很多,省时又省钱!”陈先生满意地说。

  据了解,这是宁波法院“远程立案”试行开始后收到的第一件远程立案案件。宁波中院通过对本市区域司法资源进行优化重组,在鄞州、余姚、镇海三家法院同时开设远程立案业务,让老百姓在家门口的法院就可以立案,大大提升了司法便民程度。

  据宁波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方红介绍,“远程立案”主要针对原被告均在市内,原告在本地,而管辖权为市内其他法院的案件。去年,三个试点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这类案件占到11.81%。扩大到宁波全市范围,以去年全市一审民商事案件为53568件计,就有6000多件案件的当事人需要大老远跑到市内其他法院立案。

  “远程立案”试点开展后,试点法院立案庭窗口提供对当事人异地的立案服务功能,方便了当事人就近利用本地司法资源,使法院实现本地人在本地法院内对异地法院管辖案件的起诉、送达、材料传递等程序性服务功能,这种新的工作机制在全省也属首创。

  据悉,初期试点法院为鄞州区法院、镇海区法院和余姚市法院三家。“如果不明确是否可以远程立案,也可先打电话到相应法院进行咨询。”方红提醒说,目前远程立案仅适用于一审民商事案件中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及执行案件。

  试行成功后,该立案方式将进一步在宁波全市法院乃至浙江全省法院推广。(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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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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