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亳州“万物春”集资诈骗案,8月12日下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唐亚南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其他部分被告人被改判。此前6月11日至1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进行二审公开开庭,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
今年46岁的唐亚南于2003年8月注册成立了亳州市谯城区万物春农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安徽省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从2004年6月到2007年3月,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梅花鹿养殖为诱饵,先后在安徽、河南、山东等7省116个县区,非法集资共达9.7亿多元,涉及集资群众近5万人次,共造成群众集资款3.3亿多元无法返还。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原判的基本事实清楚,维持对唐亚南等17人的定罪量刑及对本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二审以唐亚南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到3年有期徒刑不等;撤销一审对李凯、孙琦、韩玉叶、靳书章、王怀君、李灯的判决。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凯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孙琦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韩玉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靳书章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李灯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怀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作者: 陈保飞 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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