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市工商局官员接受调查单位宴请被通报——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河北承德市工商局官员接受调查单位宴请被通报
2009年08月13日 11:36 来源:长城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2日下午,河北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在石家庄市召开了刹风整纪案件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查处的干部作风方面的15起案件。

  12日公布的15起案件,是从各地干部作风年活动开展以来查处的较典型案件中筛选出来的,全部是违反“十个严禁”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乱罚款和违反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这15起案件分别是:

  1.元氏县城管监察大队乱收费及县政府不作为案。1998年10月,元氏县成立城管监察大队,属临时机构。2009年5月22日,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某擅自将停靠在该县文化宫广场的“村村通”客车停车费标准由每车每月30元提高到90元,并分别于5月22日、27日和6月1日采取堵截客运车辆等方式强行收取。特别是在5月27日,城管监察大队将本单位的面包车堵在停车场出入口,不交费的车辆不准出入,堵车时间长达9个小时。事件发生后,元氏县政府主管领导、主要领导不予重视,不负责任,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不力,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责任人夏某受到免去元氏县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处理,并按照法定程序被免去元氏县县长职务;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孔某被责令作出检查并通报批评;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职务处分;元氏县依法对该县城管监察大队予以撤销。

  2.赵县检察院出售旧警车长期不收回警用车辆车牌案。1998年8月,赵县检察院在处理旧机动车时,将一辆警用面包车卖给该县某村村民。直至2009年4月1日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被赵县纪委查处,一直未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且每次车辆年检时,检察院办公室都为该车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致使警用车辆车牌一直被个人长期使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责任人赵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焦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承德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违规执法案。2009年3月20日,承德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处理该县路通沟村村民彭某野外放羊一事时,违反执法程序,未按程序下达处罚文书,直接组织人员抓羊,捆绑运输羊只,造成彭某的羊只损害和经济损失,并对彭某雇用的智障羊倌有拖拽行为,致其膝盖损伤住院。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林业局局长高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林业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邢某、副队长吴某、教导员范某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承德市工商局孔某接受被调查单位宴请、违规执法案。2009年3月,承德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对市第二中学违规出租房屋一事进行调查。期间,经济检查支队第四执法科干部孔某接受了被调查单位的宴请,并许诺降低罚款数额。孔某在办理其他案件中,还存在违反执法办案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发出《处罚告知书》等问题。孔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被调离执法岗位。

  5.张家口市宣化区交警大队民警房某、左某违规执法、贪污罚款案。2009年3月12日7时许,张家口市宣化区交警大队民警房某、左某和临时聘用收费员王某到洋河桥执勤点执勤。房某、左某在未出示执法证件,未进行违章检查,未按规定下达《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对停放的大货车一律予以罚款。在约30分钟的执法过程中,共罚款1730元,仅开具罚款收据3张,金额160元,其余1570元罚款未开票。房某受到留党察看2年、行政开除处分,左某受到留党察看1年、行政开除处分,王某被辞退。

  6.卢龙县法院民二庭原庭长王某乱作为案。2009年2月6日至18日,王某在办理一宗价值50万元左右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在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书中没有明确要求保全数额的情况下,随意责令申请人提供2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的规定。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原工作岗位。

  7.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综合管理科科长李某非法承包工程案。2006年6月,南堡开发区沿海路河网涵洞工程对外发包。为承揽此工程,李某以其亲戚名义出资并借用唐山市某公司资质进行投标。投标中,作为监督招投标工作人员的李某授意其亲戚通过另一家投标单位与其他三家投标单位私下达成协议,让标给李某借用资质投标的公司,使该公司以最低下浮价中标。事后,李某分别付给未中标的四家公司5000元或8000元。中标后,李某自己组织施工。李某身为招投标工作人员,违反法律和规定参与招标,从事经营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09年7月,李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唐山市古冶区发展改革局原副局长王某违规操作国有资产转让案。2003年,王某在任古冶区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古冶区产权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在该区第三糖酒副食品公司新兴路商店改制出售过程中,在原产权交易公告期满无人报名情况下,未再次公告便同意将该商店产权出售,且在未签订《企业资产产权交易合同书》的情况下,先签订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2009年7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文安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不规范、违反财经纪律案。2008年11月,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对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该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的情况下,不及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甚至经省国土资源厅督办后仍不下达。但是,当2009年3月14日晚,该局局长郑某多次要求该公司负责人与其朋友一起吃饭被拒绝后,便于当晚23时30分给该局执法监察局局长王某打电话,令其尽快下达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年3月15日(星期日)上午,王某让工作人员以邮寄方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另据调查,该局还存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189276元设立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的问题。局长郑某被免去职务;因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和公款私存问题,副局长郭某受到行政降级处分,会计梁某、出纳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高阳县公职人员王某等人违法违纪案。2009年3月23日(星期一)中午,高阳县财政局干部王某邀请县政府办公室干部王某、毕某,县财政局干部郝某,庞口市管会干部杨某、工人王某,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聘用巡警员张某等6人参加其孩子的满月宴请,饭后到某酒店KTV娱乐。期间,县财政局司机郭某、张某也在该酒店另一房间内唱歌。郭某因催要酒水与服务员李某发生争执并相互谩骂殴斗,县财政局干部王某见后与郭某一起殴打李某。高阳镇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传唤县财政局干部王某、郭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县财政局干部王某打电话叫其父高阳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某,其父带领亲戚高阳春燕巾被集团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王某、县国税局干部王某赶到现场,阻挠民警执法并致3名警务人员轻微伤害。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某被免去职务,并被刑事拘留;县财政局干部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拘留;县财政局司机郭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行政拘留;高阳春燕巾被集团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拘留;县国税局干部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拘留。此外,违犯工作纪律的县政府办公室干部王某、毕某,县财政局干部郝某,庞口市管会干部杨某、工人王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财政局司机张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聘用巡警员张某被辞退。

  11.黄骅市工商局旧城分局乱收费案。2008年,黄骅市工商局旧城分局向辖区内53家企业以“集贸市场管理费”名义收费120700元,以“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名义收费7700元,两项共计128400元,其中企业应缴纳费用100360元,多收费28040元。2009年5月此问题被查处,黄骅市工商局旧城分局局长冯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海兴县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执法队乱罚款案。2009年3月,海兴县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执法队在进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年检中,对未按时年检的商户处以每户50元的罚款,共处罚330户,涉及金额16500元。按照有关规定,该局对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酒类销售商户,只能缴销其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或零售许可证,没有罚款的职权,其罚款属于乱罚款行为。为此,县商务局纪检组长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酒类专卖局局长、酒类监督管理执法队队长刘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3.武强县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粗暴执法案。2009年3月3日下午,武强县畜牧兽医局接到该局驻衡水正大有限公司检验员报告,一批待屠宰的鸭子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县农牧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高某派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某、吕某,办公室主任贾某,职工张某等四人到正大公司处理此事。在生产车间,正大公司工作人员贾某以“须报请公司领导同意才能停止生产”为由,拒绝县畜牧兽医局提出的停止屠宰的要求。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贾某将正大公司工作人员贾某从工作台上强行拽下,要求其配合工作。对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贾某的行为,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某、吕某未及时制止。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粗暴执法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贾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某、吕某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农牧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高某被诫勉谈话。

  14.广平县十里铺乡人大副主席王某酒后滋事、损坏公物案。2009年2月27日(星期五)中午,广平县十里铺乡人大副主席王某与某村村干部谈完工作后一起吃饭并饮用了白酒。饭后,王某回到乡政府,在该乡党委书记办公室,王某用烟灰缸乱砸办公桌和茶几,被劝阻回到自己办公室后,又将办公室里外间的后窗玻璃各砸坏一块。王某按法定程序被免去乡人大副主任职务。

  15.宁晋县公安交警大队高某违规查车案。2009年3月9日,宁晋县公安交警大队四中队负责人高某带领一名协勤人员,在308国道与393省道交叉口执勤,违规查车,导致交通堵塞。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 张娟 刘伟 贺宏伟)

【编辑:朱鹏英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