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通过全国法院专网远程视频系统,对羁押在太原市看守所的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一案进行死刑复核的远程视频提讯。此次远程视频提讯在全省法院报请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中尚属首次。
上午9时,被告人押解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远程提讯室,提讯开始后,远在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死刑复核法官与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人王某“面对面”出现在大屏幕上,法官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对被告人进行实时讯问。
“被告人,你听得见吗?”“听得见。”“看得见吗?”“看得见。”通过屏幕,双方一目了然,画面清晰流畅,对话跨过空间及时传送,书记员同步进行记录。
此案发生于2007年8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韩某产生争执,遂持菜刀朝韩某头、面、颈、腹等处砍数刀,致韩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此案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了解,远程视频提讯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建立声音、视频图像传输通道。整个讯问过程由远程提讯系统自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成光盘保存;提讯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将讯问记录及时传真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打印交被告人签名确认后,邮寄回最高人民法院。
基于国家对适用死刑的方针政策,为充分保障死刑案件质量,根据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采取远程视频提讯进行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贯彻科技强院方针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记者曹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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