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互联网决不容许谣言传播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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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互联网决不容许谣言传播
2009年08月26日 13:49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的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7月20日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的消息报道后,熊忠俊连发8篇文章捏造“证据”,污蔑媒体和司法机关作假包庇,不仅引发网民猜疑,而且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禁止散布谣言的规定,司法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是完全正确的。

  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任何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宪法也同时规定公民“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在事实已经确凿无误的情形下,熊忠俊依然捏造“证据”、造谣滋事,这显然是对事实真相的极不尊重,是对法律法规的严重挑衅,这种行为是决不容许的。

  近些年来,因网络谣言而引发的公共事件很多,总有一些别有用心者唯恐天下不乱,利用部分网民的不理性暗中煽风点火,滋生事端,危害社会稳定,在这方面值得网民汲取的教训有很多,应该警醒。

  熊忠俊造谣被拘也警示我们,对于网上一些尚未被证实且有潜在煽动性的主观论断,网民应客观分析,理性甄别。听风是雨,跟风炒作,伤害他人,危害社会,也丢失了公民起码的道德责任。互联网决不容许任何谣言传播,这是共同建设健康、理性、安全网络的需要,更是维护我们每一个网民精神家园的需要。

  法律不容亵渎,在互联网时代,每个网民应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做一个遵纪守法、理性成熟的文明网民。

  彭 旭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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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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