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个有关司法鉴定的地方立法条例10月1日实施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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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首个有关司法鉴定的地方立法条例10月1日实施
2009年08月28日 19: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8月28日电(记者 袁爽)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司法厅了解到,《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该条例是浙江省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所谓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国家没有对司法鉴定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实践中出现了诸如“司法鉴定机构缺乏明确的设立标准,司法鉴定人没有统一从业资格,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比较普遍,司法鉴定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通过地方立法来增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权威性、针对性、时效性是非常迫切和重要的。”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强军告诉记者,该省司法部门一直积极推动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工作,并得到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等领导的关心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鼎力相助。经过多年的努力和辛勤劳动,《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于2009年6月3日经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

  吴强军介绍,该条例涵盖了多个方面的特色和亮点。首先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鉴定监督管理职能,并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发展原则,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司法鉴定年度执业考核制度。其次,设定司法鉴定申请程序,减少重复鉴定现象。同时建立鉴定管理与采信相衔接机制,强化法律责任,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完)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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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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