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卡拉OK版权“违约诉讼”立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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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首例卡拉OK版权“违约诉讼”立案
2009年08月31日 10:29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个月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旗下两家公司以侵权为由将云南三家KTV告上云南法庭;3个月后,该协会亲自“出马”,将云南“大明星”KTV告上京城法庭,他们称“大明星”与其签了30余万元的歌曲版权费协议,但拒不履行。目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对此案立案。

  云南大明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经过16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拥有6家分店的大型民营企业,包括KTV量贩欢乐园店、大拇指店、楚雄店、彝人会馆酒楼、金牛望月花园餐厅以及正在筹建的安宁“三炷香”公园。

  据悉,这是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开展以来,我国第一例“违约诉讼”。音集协相关负责人称,这将对我国困境中的歌曲版权收费,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称,早在2008年8月25日,云南大明星欢乐园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星KTV)就与音集协达成了歌曲版权费的缴费协议,并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合同约定:音集协许可大明星KTV在其所属卡拉OK场所使用音集协管理范围内的《音像作品》;大明星KTV应按照合同规定,将版权使用费汇至云南省指定账号。双方最终确定版权使用费数额为332496.06元。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相关人员表示,大明星KTV在交付7万元使用费后,拒绝交付剩下的262496.06元。据此,身在北京的音集协将大明星KTV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剩下的版权使用费,并支付27000余元的违约金。

  目前昆明已有三分之二的KTV与音集协达成了缴费协议,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并且已经有140多家KTV交纳了每个包房8.2元的版权使用费。整个云南也已完成了版纳、普洱等地的收费工作。“整个收费形势是好的,但全省仍然有数百家KTV没有按规定交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介绍:“有相当一部分KTV,已经和我们达成了协议,但给一点钱,又不给了,一直拖。像大明星这样,我们要了很多次,就是躲。”该负责人表示,缴纳歌曲版权费是我国知识产权进程的一部分,“不管进程中有多少利益博弈,它的脚步是不会放慢的。”

  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泉曾经作为被告三家KTV的代理人,针对此案,他说:“签了协议就该履行,这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哪怕你后来认为金额再高也不能反悔。” (陈昌云)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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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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