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城管聘用人员无权开罚单——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广州规定城管聘用人员无权开罚单
2009年09月07日 10:50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获悉,《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室)从事合法经营。”对此,广州城管局局长李廷贵表示,《条例》施行后,在不影响交通出行、市容市貌以及市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允许流动商贩在划定时间和划定路段设摊摆卖。

  对违规小摊小贩,《条例》规定禁止城管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对于城管机关不制止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或者安排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这意味着除了正式在编的3196名城管,其余协管员只能在巡查中发现问题、报告问题,但决不能查扣流动商贩的物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记者马远琼 实习生陈健怡)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