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保税物流中心通过验收 预计十月中旬运行——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沈阳保税物流中心通过验收 预计十月中旬运行
2009年09月18日 0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沈阳九月十七日电(马悦)沈阳保税物流中心十七日顺利通过国家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联合验收,预计十月中旬将正式封关运行。

  沈阳保税物流中心坐落于沈阳近海经济区,规划面积五万平方公里,一期建设七百五十亩,总投资五亿元。国务院于九月九日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抓紧建设沈阳保税物流中心,促进东北地区保税物流和保税加工业的发展”,标志沈阳保税物流中心正式纳入了国家级发展战略。

  据了解,今年二月十一日,沈阳保税物流中心正式获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设立,是中国二十三家保税物流中心扩大试点单位之一,同时也是东北三省内陆地区唯一的保税物流中心。

  沈阳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后,企业可以进行分次提货、分次缴税,避免了一次缴纳大额的关税,将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带动交通运输业、货物仓储业、商贸流通、信息咨询、劳务服务等服务业的发展。

  沈阳海关负责人表示,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弥补了东北内陆没有保税节点的空白,既满足了东北内陆进出口企业对于保税业务的需求,同时还可以促使保税港区的物流企业与腹地物流企业紧密协作,促进东北保税物流体系的形成。

  当地官方还认为,通过该保税物流中心,可以使辽宁各港口成为沈阳的出海口,使沈阳由原来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内陆城市,变身为“近海内陆城市”。(完)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